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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落户海口的條件

外地人落户海口的條件

一、社保落户條件

外地人落户海口的條件

省外户籍居民,取得我省居住證並參加我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不含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户)和我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可在我市城鎮社區落户,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過60週歲、女性超過55週歲或者已離、退休的幹部、工人)可隨遷。

二、外來務工經商人員落户條件

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有序引導的原則,在來瓊務工經商且已辦理《居住證》或者《暫住證》的省外人員中實施積分落户制度。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

落户分值為80分。計算方法為基礎分數加上獎勵分數減去扣除分數。達到落户分值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申請人工作地或者實際居住地申請落户。

三、外地高校畢業生落户條件

(一)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其本人與我省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者勞動(聘用)合同、本人居民身份證,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户手續。

(二)自2003年起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憑與我省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本人居民身份證,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户手續。本省高考生源未落實工作單位或者落實工作單位後又失業,已隨父母一起共同居住生活且未婚或者離婚的,可隨父母申請登記常住户口。

(三)2014年以後(含2014年)畢業且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營業執照》和本人居民身份證,到創業地所在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常住户口。

四、外地人才引進落户條件

對於外來人才來説,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外地居民均可在海口落户:

(1)55週歲以下,具有普通全日制碩士(或博士)學位;

(2)55週歲以下,上年度工資性收入達30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税達5萬元以上;

(3)普通全日制“985”或“211”大學應屆畢業生;

(4)40週歲以下,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與海口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

(5)40週歲以下,持有中級職業資格證書,與海口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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