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擅自終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權是怎麼回事 妻子擅自終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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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就是有關妻子擅自終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權的問題,在一些人的眼裏,生子一直是兩個人的事,夫妻雙方依法行使生育權,近年來,生育權糾紛在司法實踐越來越常見。想知道妻子擅自終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權是怎麼回事?妻子擅自終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權呢?請看以下介紹。
妻子擅自終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權是怎麼回事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其中明確,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也就是説妻子擅自終止妊娠不侵犯丈夫生育權。
這次最高法院的解釋,也讓更多人明白了生育權到底是什麼。
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夫妻雙方行使生育權,應當以雙方協商一致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強制對方生育。
因女方在生育中承擔的主要的生理風險和心理壓力,因此應優先對女方給予保護,如果女方單方終止妊娠,無需經丈夫同意,醫療機構經女方要求實施終止妊娠手術,並不構成男方生育權的侵犯。
通俗點説,女生的身體,生不生,女方有權決定。
從這個角度看,認為男女雙方結婚就意味着女方有“義務“生育子女的觀點是錯誤的。
這可能跟很多人的觀念有所不同,但是這也意味着,我們當前社會對女性要求過於苛刻,以及普法、思想教育的不夠普遍。
但是相信,有一天,所以人都會對此理解!做媽媽很偉大,但是每個女性都有權利不做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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