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獨生子女補貼申請指南 重慶獨生子女補貼申請條件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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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一、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
指符合政策條件的農村獨生子女、雙女家庭。
(一)、扶助標準
(1)農村獨生子和雙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農村獨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二)確認條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未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
2、本人為本市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業戶口(未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等);
3、本人或配偶曾經生育,現存活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申請當年年滿60週歲。
具體解釋如下:
(一)夫妻曾經生育子女的認定,以生育活嬰為準。未生育子女的夫妻不納入農村獎勵扶助範圍。
(二)夫妻中女方懷孕後離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離家前男方已生育一個子女或出走後收養一個子女的,不納入農村獎勵扶助範圍。
(三)獨生子女死亡後,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符合農村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可納入扶助範圍。
(四)再婚夫妻,再婚後未生育和收養子女,一方符合農村獎勵扶助條件,且在辦理結婚登記時,生育子女方還未享受獎勵扶助的,未生育方可納入;再婚前生育子女方已享受獎勵扶助的,未生育方不納入。未生育方享受獎勵扶助後,同生育方離婚的不再繼續享受。未生育方納入獎勵扶助後,生育方死亡,未生育方可繼續享受,但未生育方再登記結婚的不繼續享受。
申請地點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以個人為單位申請。符合條件的物件到戶籍地鄉鎮(街道)、村(社群)申請(夫妻戶籍地不一致的在本人戶籍地申報)。填寫書面申請表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時間
本人年滿60週歲當年的1月15日前。
申請受理人員
符合條件的物件,與本人戶籍所在地的村綜合服務專幹或社群綜合服務委員聯絡,填寫書面申請表。也可諮詢本人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衛生健康行政機構工作人員。
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配偶身份證、子女身份證。
(二)本人戶口、配偶戶口、子女戶口頁。
(三)結婚證、離婚證明材料、獨生子女證等。
(四)其他相關證明。
1、死亡證明(指喪偶者或子女死亡的)。
2、收養公證書、收養證(指收養子女的)。
3、農轉城有效證件(如公安部門的轉戶證明、徵地批文、徵地證明、購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憑證等);符合照顧生育的相關證明。
4、調查筆錄2份(情況複雜需調查)。
(五)銀行賬號影印件。
資格確認流程
1、每年1月15日前,個人申報。堅持自願申報原則,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報,填寫《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物件申報表》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每年2月15日前,村級評議公示。村(居)委會對本年度申報人員逐戶逐項上門核實,核實情況張榜公示。公示結束後簽署評議意見。申報人不符合申報條件,村(居)委會向申報人說明原因;符合申報條件,村(居)委會將《申報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初審。
對往年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物件按要求實行見面年審,本人應予配合。經年審不再符合政策條件的,向本人說明原因,作退出處理。
3、每年3月15日前,鄉級初審公示。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對村級上報的資料進行初審並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後,將初審通過的《申報表》等資料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批。
4、每年3月31日前,縣級審批公示。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上報的資料進行審查,確認並公示本年度獎勵扶助申報人員。通過審批公示的本年度獎勵扶助申報人員,納入國家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範圍。
5、每年4月30日前,資訊錄入和變更
6、每年5月10日前,報送資訊。
7、獎勵扶助金髮放
對符合政策條件的物件,按年按人發放獎勵扶金。每年5月-12月前,市級向國家確認當年目標人數、國家進行資金測算和資金申請(市、縣兩級同時做相同準備)、中央下達資金、市級下達資金、縣級配套資金,區縣財政將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代理髮放機構(銀行)、代理髮放機構(銀行)將扶助金直接劃撥物件個人儲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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