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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退役士兵專升本政策2022

重慶退役士兵專升本政策2022

一、招生物件

重慶退役士兵專升本政策2022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從重慶應徵入伍,退役後完成高職(專科)學業並於2022年畢業的退役大學生士兵。

(二)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職(專科)畢業生從重慶應徵入伍,於2021年退役的退役大學生士兵。

(三)市內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外省應徵入伍,退役後完成高職(專科)學業並於2022年畢業的退役大學生士兵。

二、資格條件

(一)思想政治好,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在校期間若受過處分,截至報名時,其處分影響期已過,並已被學校正式書面解除。

(二)學習成績較好,能順利完成高職(專科)學業。

(三)身心健康,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自願申請。

三、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為我市具有普通“專升本”任務的市屬本科院校。

四、招生計劃

各招生院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升本”計劃在市教委指導下在2022年普通“專升本”總計劃中單列。各招生院校根據專業(類)生源報考情況,制定分專業(類)招生計劃。市教委將根據生源情況調整各招生單位規模,儘量保障符合報名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入讀普通或職教本科。

五、招生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免於參加文化課考試。各招生院校可根據專業人才培養要求,組織相關的職業適應性或職業技能綜合考查,依據考查結果,並綜合考生志願、在校期間成績、服役期間表現等情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參軍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被評為“四有”優秀士兵的,相關院校可優先或加分錄取。

各招生院校要按照總體要求並結合本校實際,科學制定本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升本”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中應明確招生專業、對應專科專業、招生計劃、是否組織職業適應性或職業技能綜合考查、考查內容、考查方式、考查時間及地點、錄取辦法(含同分錄取辦法、專業志願錄取規則等)、優先錄取或加分條件、諮詢和舉報電話以及其他須知等。招生章程須報市教委和市考試教育院備案後,於志願填報前對外公佈。鼓勵招生院校通過聯合考查或成績互認等方式,減輕考生考查負擔。考生在志願填報前應詳盡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

對錄取後未報到、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今後不再享受“專升本”有關優惠政策。

六、專業類別及專業科類

退役大學生士兵在報名時須確定專科專業類別(即:普通文科類、普通理工科類、計算機類、英語類、藝體類、小語種類)及專業科類(即:文科、理科)。各專科專業類別由生源學校具體明確。文、理科按就讀高職(專科)專業當年招收時規定的科類性質確定,由生源學校具體明確。文、理科兼收的專業由生源學校確定專業科類。退役大學生士兵應與同校同專業同方向普通“專升本”考生專業類別及科類相同。

報名時經生源學校及考生本人確定的專業類別和專業科類,作為考生參加考查和錄取的依據。在考查、填報志願和錄取等環節,均不得更改專業類別和專業科類。

七、報名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升本”招生通過網上報名,具體報名辦法和時間由市教育考試院另文通知。有關高校要積極主動,多渠道告知本校退役大學生士兵有關政策。如考生符合多種類別(普通畢業年級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技能競賽免試生、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等),只能選擇其中一種作為報名類別。只有選擇退役大學生士兵類別報名,才能參加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錄取等工作。

報名時確定的考生類別,作為考生參加考查和錄取的依據,在考查、填報志願和錄取等環節,均不得更改。

八、資格稽核

退役大學生士兵資格初審由各生源學校和市教育考試院具體負責。其中,生源學校負責本校退役大學生士兵的資格稽核;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市外高校退役大學生士兵的資格稽核。相應的工作時限及具體要求,由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全市整體安排和要求予以明確和釋出,各高校應按市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報名結束後,所有考生退役士兵身份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複核。市教育考試院負責根據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複核結果在報名及錄取系統中予以確認。

稽核工作按照“誰主管、誰審查、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於以虛報、隱瞞或偽造、塗改有關材料等手段取得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其報名、考查和錄取資格,已入學並取得學籍的,取消其學籍,並依規依紀對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九、志願填報、考查及錄取

志願填報由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進行網上填報,具體時間安排和要求由市教育考試院另文通知。考生須嚴格按照招生學校公佈的招生專業及本專科專業對應關係等進行志願填報,最多可填報3個院校順序志願,每個院校可填報不超過3個專業志願。

志願填報結束後,各招生學校根據市教育考試院反饋的填報人員名單開展考查及錄取工作,並及時上傳錄取結果。錄取後未完成的計劃,原則上由市教育考試院對社會公佈並組織未被錄取考生進行一次徵集志願。

錄取時,各招生院校嚴格執行公佈的招生章程,並負責遺留問題的解釋。要組織實施職業適應性或職業技能綜合考查的招生院校,要提前向社會公佈具體考查時間、地點。各招生院校考查、錄取期間,市教委、市教育考試院將對有關工作進行巡查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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