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務工經商直系親屬怎麼落戶 重慶務工經商直系親屬落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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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工經商落戶條件
在主城都市區,符合下列情形且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達到對應務工經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下同),可在相應地區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一)主城區:在本市務工3年以上,或者投資創業1年以上;
(二)主城區外的其他地區:在本市務工2年以上,或者投資創業的。
在渝東北三峽庫區城鎮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達到對應務工經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一)在本市務工3年以上;
(二)在市級以上工業園區企業務工1年以上;
(三)投資創業的。
在渝東南武陵山區城鎮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達到對應務工經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一)在本市務工3年以上;
(二)在市級以上工業園區企業務工1年以上;
(三)投資創業的。
本市戶籍居民在戶口所在主城都市區、渝東北三峽庫區城鎮群、渝東南武陵山區城鎮群內跨區縣(自治縣)務工經商的,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不受務工經商和參加社保年限限制。
所需材料
(1)書面申請書;
(2)勞動合同或務工證明或者工商營業執照;
(3)在渝參加社會保險證明;
(4)戶口遷移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和年滿16週歲的《居民身份證》;
(5)在合法穩定住所地入戶的,還需提供住房手續;
(6)租賃住房的,還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戶手續;
(7)有直系親屬隨遷的,需提供親屬關係證明(居民戶口簿能體現父母子女關係的,不需提供);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還需提供父母《結婚證》或者父母離婚手續和子女直接撫養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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