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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首虎”主動配合獲輕判 榆中縣“省級文明縣”也撤掉

甘肅“首虎”主動配合獲輕判 榆中縣“省級文明縣”也撤掉

11月17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陸武成受賄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認定,陸武成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626.6155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陸武成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甘肅“首虎”主動配合獲輕判 榆中縣“省級文明縣”也撤掉

2015年1月底,中紀委釋出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陸武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訊息。依據其職務,陸武成被媒體解讀為甘肅首隻落馬的“大老虎”。

陸武成落馬後,媒體曝出其任職金昌市委書記時,曾在活動中使用金制餐具宴請賓客。主政蘭州後,大街小巷被挖得亂七八糟,當地因此流傳著“坑坑窪窪路無成(與陸武成諧音)”的民謠。

據“北京時間”瞭解,向陸武成行賄的公職人員中有一人升職獲得百萬年薪;還有一行賄官員在陸武成落馬後未受案件影響,調任某企業高管;另有兩位行賄官員近期因受賄被查。

甘肅“首虎”因主動交代獲輕判

現年63歲的陸武成系甘肅慶陽人,蘭州市公安局民警和政工幹事出身,從政生涯從未離開過甘肅。

公開簡歷顯示,陸武成,1953年5月生,於1972年7月入職蘭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3年後進入蘭州市委組織部、甘肅省委組織部工作,並逐級升至處長。

據媒體此前報道,因其與當時的省委組織部有關領導關係融洽,得到了重用。“他很會搞關係,對於上級的決定與安排言聽計從。於是,他被調任富有‘鎳都’之稱的金昌,成為一市之長。”

1996年8月至2005年3月,陸武成在金昌任職近9年,先後擔任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2005年3月,升任甘肅副省長,晉升副省部級高官,並在2008年5月成為省委常委。2008年7月至2012年10月,陸武成擔任蘭州市委書記。

2012年10月19日下午,蘭州市召開全市領導幹部大會,大會宣佈省委決定:免去陸武成中共蘭州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待安排。免職不滿2個月,陸武成出任甘肅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後又擔任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5年1月23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公佈,甘肅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陸武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由於陸武成是十八大後甘肅落馬的第一位副部級高官,也是十八大後甘肅唯一一位落馬的副部級高官,因此其被媒體稱為甘肅“首虎”。

同年5月15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再次釋出訊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黨組副書記陸武成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昨日,該案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經過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被告人陸武成在擔任甘肅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甘肅省委常委、蘭州市委書記、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專案開發、規劃審批、職務晉升等事宜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626.6155萬元。

鑑於陸武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的判決。

行賄者勝任企業董事長

據“北京時間”瞭解,該案的兩位行賄人並未陸武成案受到影響,其中一位晉升為某企業董事長,年薪百萬左右。

據知情人介紹,2010年春節至2012年9月,陸武成先後三次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馬平收受某企業高管陳東明(化名)給予的3萬美元、價值2萬元的購物卡和價值10萬元的該企業個人股權,共計摺合人民幣31.0647萬元,以助陳東明晉升職務。

根據資料查詢,2010年6月18日,陳東明升任該企業董事長。陸武成落馬後,陳東明事業依舊一路坦途。“北京時間”梳理今年報道發現,2016年,陳東明獲得兩次殊榮。一次在省內某盛典上拿下多項榮譽稱號,另一次則獲得了全國性獎項——全國脫貧攻堅創新獎。

“北京時間”還獲悉,此前擔任蘭州某國有獨資企業黨委書記、總經理的楊飛(化名)亦是陸武成案的行賄人。

知情人士透露,2012年6月和10月,陸武成在蘭州市委辦公室、蘭州市蘇浙匯酒店兩次收受楊飛給予的共15萬元賄款。

在陸武成的幫助下,2012年2月至2015年8月,楊飛擔任蘭州市某局局長、黨組書記,2015年8月28日,楊飛被免去局長一職。

2016年,楊飛調往陳東明所在企業,擔任監事長一職。另據知情人透露,楊飛在調任該企業監事長一職後曾說“以前拿死工資,現在拿年薪,挺好。”

據該企業內部人士透露,擔任董事長的陳東明年薪應該在百萬左右,而擔任監事長的楊飛工資加分紅年薪也在幾十萬的量級上。

兩行賄官員因受賄被查

此外,陸武成受賄案另有兩位行賄官員因受賄被查。

皋蘭原縣委書記宗滿德,筆名王凡、半步齋,是甘肅知名作家之一,曾擔任蘭州市經濟文化界聯誼會副會長,蘭州市作協副主席。

據瞭解,2012年,擔任皋蘭縣縣長一職的宗滿德為了晉升,給予陸武成或其妻馬平共40萬元。但“北京時間”發現,宗滿德的賄款並未助其高升。

2013年4月宗滿德擔任皋蘭縣委書記,此時,陸武成已卸任蘭州市委書記調至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工作。2015年9月,宗滿德調往蘭州市政協工作,擔任政協蘭州市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2016年2月,甘肅省人民檢察院釋出資訊稱,經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白銀市檢察院對政協蘭州市委員會農業委員會原副主任宗滿德(正處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據“北京時間”瞭解,宗滿德一案已於日前在白銀區法院開庭審理。相關知情人士透露,宗滿德涉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兩罪名被訴,但未透露具體金額。

宗滿德一案已開庭審理,但蘭州新區管委會原副主任萬里一案從2015年10月提起公訴,卻至今未開庭審理。在陸武成案中,萬里為了晉升,向陸行賄高達52萬元。

知情人透露,2009年-2011年春節前,陸武成在蘭州市家中和蘭州市委辦公室等地兩次收受蘭州市規劃局原局長萬里給予的現金。

“北京時間”查證發現,2011年11月24日,甘肅人民政府釋出的《對萬里等9名同志進行任前公示的公告》中,彼時任蘭州市城鄉規劃局局長的萬里,擬任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2015年02月13日,甘肅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蘭州新區管委會副主任萬里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10月14日,甘肅省白銀市人民檢察院向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白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萬里在擔任蘭州市城市建設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蘭州市規劃局局長、蘭州市城鄉規劃局局長、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鉅額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北京時間”多方信源獲悉,不管是業已開庭的宗滿德還是未開庭的萬里案,在涉案罪名中均未提及兩人對陸武成的行賄。

一官員違紀受處分

在行賄人中,蘭州市安寧區原區長甘培嶽的近況略顯神祕。

據“北京時間”瞭解,2009-2011年、2012年春節、中秋節期間,陸武成收受甘培嶽15萬元賄款,為甘晉升提供便利。

“北京時間”梳理公開資訊發現,2009年10月,甘培嶽擔任蘭州市安寧區區委常委、副區長;2011年3月至2013年6月甘培嶽升任安寧區委副書記、區長,並於2013年6月,調任蘭州市下轄的榆中縣擔任縣委書記一職。陸武成落馬後,2015年8月28日,他被任命為蘭州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資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2016年3月,甘肅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宣佈,因為榆中縣原縣委書記甘培嶽涉嫌嚴重違紀,受到嚴重警告處分,撤銷榆中縣“省級文明縣”榮譽稱號。此外,媒體再無關於甘培嶽的公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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