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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副行長騙銀行資金40餘億是怎麼回事 80後副行長是如何騙銀行資金40餘億的

80後副行長騙銀行資金40餘億是怎麼回事 80後副行長是如何騙銀行資金40餘億的

俗話說“千防萬防,家賊難防”。近日,一家銀行就被自家的副行長給騙了40餘億,而且竟然是一名80後,年紀不大,竟然已經會通過各種手段來騙取鉅額。具體80後副行長騙銀行資金40餘億是怎麼回事?80後副行長是如何騙銀行資金40餘億的?我們一起來了解。

 80後副行長騙銀行資金40餘億是怎麼回事

80後副行長騙銀行資金40餘億是怎麼回事 80後副行長是如何騙銀行資金40餘億的

據中華網訊息,5月27日,裁判文書網公佈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對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蕭山瓜瀝小微企業專營支行原副行長倪峰駁回上訴,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為應付年終審計,詢證函造假數億元。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佈的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刑事裁定書揭開了這起案件的諸多細節。

故事要從港股上市公司東嶽集團2014年年度財務報表的審計說起。

詢證函是審計工作的重要環節。法院裁判文書顯示,瑞華和德勤參與了東嶽集團的財務審計工作,兩家會計師事務所分別就東嶽集團下屬公司山東東嶽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嶽化工”)和山東東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嶽高分子”)相關資金向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齊商銀行”)桓臺支行進行詢證。

詢證內容為:東嶽化工委託貸款項下本金4.18億元,資金使用方齊商銀行;東嶽高分子委託貸款項下資金使用方齊商銀行三筆,本金分別為3.32億元、5000萬元、6000萬元(合計4.42億元)。

實際上,上述詢證函中的金額存在造假。證人鞏某證言證實,2015年1月,進行財務審計的瑞華工作人員給東嶽集團提供銀行詢證函空白電子表格讓結算中心填寫,時任東嶽集團結算中心主任的李某1安排其和張某分別負責填寫東嶽材料和東嶽化工的銀行詢證函。

按照鞏某的說法,其按照李某1的要求填寫了內容虛假的銀行詢證函。其填寫的詢證函中第五項“委託貸款”中,關於資金使用方為齊商銀行的三筆委託貸款是虛假的,上述3筆“委託貸款”合計4.42億元,實際上該等金額是近幾年李某1安排借給李某2控制的各公司的多筆短期借款,並不是通過齊商銀行進行的正規委託貸款。

來自李某2的證言也證實,其經營的盟誠系公司從2012年下半年開始通過齊商銀行桓臺支行從東嶽集團借款,實際借了幾筆款後,後期的借款都是其通過李某1直接從東嶽集團借的,沒有通過齊商銀行。2014年底,李某1說東嶽集團是上市公司,需要通過年終審計,其公司借東嶽集團的錢還不了,需要想辦法通過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讓李某2找寇某在詢證函上蓋章“應付”。

為多拉客戶存款,行長同意蓋章。

事實上,收到詢證函後,作為齊商銀行桓臺支行行長的寇某看出了其中的端倪。

據寇某供述,李某2讓自己在詢證函上蓋章幫助東嶽集團通過審計,寇某同意了。

但幾天後,當寇某在辦公室看到詢證函後,發現兩份詢證函都有虛假之處,其中索引號為“東嶽化工-興桓路齊商-10”的詢證函中,委託貸款的資金使用方填寫的是齊商銀行,實際齊商銀行沒有作為資金使用方為東嶽化工做過委託貸款,而是由東嶽集團和資金使用方直接進行資金往來,並沒有通過銀行,而且東嶽化工委託貸款的總金額不超過2億,但銀行詢證函上的委託貸款金額是4.18億元;索引號“高分子一齊商興桓路支行-16”的銀行詢證函情況也類似。

戲劇性的是,經過“四五天的思想鬥爭”之後,寇某最終還是安排該行辦公室主任成某在詢證函上蓋章並快遞給了瑞華和德勤。

寇某表示,同意蓋章是應李某1的請求,幫東嶽集團的李某1應付審計。寇某也有自己的盤算——“通過幫東嶽集團這個忙,也可以要求對方在齊商銀行多存款,完成其業績”。

按照慣例,詢證函應先由負責前臺業務的主任從系統核實內容後加蓋業務章。但是寇某沒有交前臺主任處理,而是直接安排蓋了該行的行政章。

被告人成某的供述也證實,詢證函內容並不真實,其中委託貸款科目項下,資金使用方為齊商銀行,關於這部分的委貸資金是虛假的,共計有8億餘元,齊商銀行並沒有使用過東嶽化工和東嶽高分子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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