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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寧夏供暖時間表 18年寧夏啥時候供暖呢

2018-2019年寧夏供暖時間表 18年寧夏啥時候供暖呢

導語:18年寧夏啥時候供暖呢?近來我國北方地區持續低迷,冬季已經在趕來的路上,尤其我國西北地區,部分已經開始入冬。而在寒冷的冬季怎麼能少得了暖氣呢?到底寧夏什麼時候有暖氣?可以參考以下2018-2019年寧夏供暖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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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寧夏供暖時間: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

費用標準:普通住宅每月每平米3.8元;辦公樓、商業用房根據不同供熱方式區別收取用燃煤鍋爐供暖的辦公樓每月每平米4.9元,商業用房每月每平米5.5元;天然氣、熱電聯產供暖的辦公樓每月每平米5.3元,商業用房每月每平米6元。

 《寧夏回族自治區供熱條例》供熱價格規定:

第二十九條 供熱價格實行政府定價。

供熱價格的制定和調整應當遵循合理補償、公平負擔的原則,建立合理的供熱價格形成機制。

供熱價格由設區的市、縣(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供熱主管部門核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佈實施。

調整供熱價格,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供熱主管部門進行成本監審,公佈供熱價格構成,舉行聽證會,聽取熱使用者、供熱單位、熱源單位等方面的意見。

第三十條 供熱單位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供熱價格、標準和計費辦法收取採暖費,並使用統一印製的專用票據。

第三十一條 熱使用者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及時交納采暖費。

熱使用者未與供熱單位簽訂供用熱合同,但已形成事實用熱關係的,熱使用者應當交納采暖費。

2018-2019年寧夏供暖時間表 18年寧夏啥時候供暖呢 第2張

新建房屋未交付使用前的採暖費,由開發建設單位交納;租賃房屋的採暖費,由房屋所有人交納;承租公有住房的採暖費,由房屋承租人交納。

第三十二條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推行供熱計量收費。

新建建築和已安裝熱計量裝置的既有建築,供熱單位應當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第三十三條 實行供熱計量收費的熱使用者,按照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交納采暖費。具體收費辦法由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鼓勵按照建築面積計收採暖費的熱使用者一次性交清採暖費;分期交納采暖費的,熱使用者應當在當年11月30日前交納不少於供熱期採暖費的百分之五十,供熱期結束前交清全部採暖費。

熱使用者與供熱單位對交納采暖費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四條 供熱單位不得因部分熱使用者欠交採暖費,停止向其他熱使用者供熱或者降低供熱標準。

第三十五條 供熱單位應當根據熱使用者的分佈狀況,設立方便熱使用者交費的收費點。

供暖不達標怎麼辦

供熱期室溫不達標,以前都是市民“求”供熱公司測溫。《新條例》施行後,供熱單位必須建立使用者室溫定期抽樣測溫制度,測溫記錄應當有使用者簽字。今年供熱期,市民可留意是否有人上門定期測溫。

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專家介紹,我市具體的供熱條例出臺時,是在省條例為大原則下的細化條例,不會與之相沖突。

按照《新條例》,市民在今年供熱期還應要求供熱單位簽訂供熱合同,作為雙方收繳熱費、投訴維權的法定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拒籤。未簽訂書面合同,供熱單位已經向用熱戶供熱一個或一個以上供暖期的,視為使用者與供熱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合同關係。供熱單位應向用戶公示《供熱許可證》,如供熱單位不公示,使用者可拒絕交納熱費,並向供熱主管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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