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管理法修改 針對疫苗問題加大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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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管理法修改 針對疫苗問題加大處罰力度
日前,記者經過採訪和官方公佈的訊息表明,藥品管理法正處於修改之中,甚至,修正草案已提交全國人大。據悉,此次修改主要針對疫苗問題,明確表示將加大處罰力度,重典治亂。
藥品管理法修正草案22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將全面加大對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的處罰力度。草案堅持重典治亂,強化全過程監管;圍繞問題疫苗案件暴露的突出問題等進行修改,及時迴應社會關切。
草案規定,對於生產、銷售假藥的罰款為藥品貨值金額的二倍以上、十倍以下,情節嚴重的罰款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生產、銷售劣藥的罰款為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情節嚴重的罰款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
草案對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進行處罰。有生產銷售假劣藥、違反質量管理規範等行為的,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沒收收入、罰款、十年直至終身禁業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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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擬從四方面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解決違法成本低、處罰力度弱的問題。
一是全面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
二是落實“處罰到人”要求,對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進行處罰。
三是結合本次修法相應補充了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法律責任以及違法報告、召回等新設義務的法律責任。
四是細化並加重對負責人和監管人員的處分,對隱瞞、謊報、緩報藥品安全事故等行為規定了嚴格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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