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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什麼 土地增值税的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

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什麼 土地增值税的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

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條例第二條所稱的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第三條條例第二條所稱的國有土地,是指按國家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

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什麼 土地增值税的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

土地增值税的徵税範圍

按照《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及其細則的規定,凡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都屬於土地增值税的徵税範圍。

在界定土地增值税的徵税範圍時應注意以下三點:

(一)只有轉讓國有土地(指按照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才屬於土地增值税的徵税範圍,集體所有的土地只有在徵用後轉為國有土地時才能轉讓。

(二)只有有償轉讓(指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才屬於徵税範圍,房地產的繼承、贈與等無償轉讓行為不是土地增值税的徵税對象。此外,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行為也不是土地增值税的徵税對象。

(三)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是指建於地上的一切建築物、構築物,地上地下的各種附屬設施及附着於該土地上的不能移動、一經移動即遭損壞的種植物、養殖物及其他物品。

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什麼 土地增值税的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 第2張

增值額的計算

增值額是指納税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之後的餘額。如果納税人轉讓房地產收入減除規定的扣除項目後沒有餘額,則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税。

增值額的計算公式為:

增值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項目

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什麼 土地增值税的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 第3張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按《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增值税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税率,具體税率如下: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税率為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税率為40%。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税率為50%。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税率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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