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请:低保就业补贴实行“先核减,后补贴”的原则。低保家庭人员自办理就业登记,且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后,每季度首月向户籍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季度补贴,填报申请表。2、审核: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比对就业失业登记、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登记...
- 27102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补贴对象1、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2、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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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不重复享受。二、对象:离校1年内重庆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下列高校毕业生:1、低保家庭成员2、零就业家庭成员3、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贫困家庭、4、残疾人家庭成员5、本人身有残疾6、特困救助供养。三、补贴程序: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实行全渝通办。...
- 30220
- 企业招聘这些员工享受一次性吸纳补贴!一、补贴对象(一)、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二)、招用下列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1、我市户籍脱贫人口...
- 23004
- 重庆大学生就业补贴申请可通过重庆市就业网和重庆人社APP办理。重庆市就业网申请步骤一、补贴申请第1步:申请人登录重庆就业网(),在首页点击【政策申报】,点击【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点击【立即办理】,进入补贴申领页面。第2步:在补贴申领页面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在...
- 23074
- 办理条件凡具有重庆市户籍居民,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和其他相关情况,符合《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渝府办〔2017〕33号)规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按程序申请低保。...
- 21757
- 申请流程:第1步:申请人进入“重庆就业”公众号,在菜单栏点击【政策申报】-【办事大厅】,进入重庆智能就业平台小程序,点击【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点击【立即办理】,进入补贴申领页面。第2步:在补贴申领页面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在校毕业生)】事项选项卡,进入人员基础...
- 30462
- 一、资格条件本市居民,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规定的,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有承包土地或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原农转城居民申请城市低保。二、书面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
- 11308
- 一、补贴对象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成员。二、补贴条件:1、失业后实现再就业;2、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三、补贴标准: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计算。四、补贴期限:低保家庭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五、补贴申请:低保家庭人员向户籍地...
- 10810
- 低保就业补贴实行“先核减,后补贴”的原则。低保家庭人员自办理就业登记,且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后,每季度首月向户籍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季度补贴。也可通过“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或“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低保就业补贴办理指南办理对...
- 13131
- 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的50%以内给予就业补贴;特困低保就业服务对象申请就业补贴,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的60%以内给予就业补贴。一、重庆低保就业补贴政策对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家庭人员,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给予低保就业补贴。低保家庭累计...
- 16930
- 海口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公咨询电话:秀英区:地点:秀英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海口市秀英区美俗路3-6号)咨询电话:0898-68666725龙华区:地点:龙华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龙华金园办公区406室)咨询电话:0898-66890923琼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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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贴对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1、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2、个体工商户雇工。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
- 23308
- 低保就业补贴实行“先核减,后补贴”的原则。低保家庭人员自办理就业登记,且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后,每季度首月向户籍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季度补贴。也可通过“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或“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低保就业补贴办理流程如下:1...
- 33243
- 一、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不重复享受。二、对象:离校1年内重庆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下列高校毕业生:1、低保家庭成员。2、零就业家庭成员。3、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贫困家庭。4、残疾人家庭成员。5、本人身有残疾。6、特困救助供养。三、补贴程序: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实行全...
- 8102
-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和补贴备案登记后,每年3月或9月向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补贴,填报申请表。或者在重庆人社APP、重庆智能就业官方平台微信小程序线上申报个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只需要提供基本...
- 7806
- 1、申请低保就业补贴实行“先核减,后补贴”的原则。低保家庭人员自办理就业登记,且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后,每季度首月向户籍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季度补贴。2、审核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比对就业失业登记、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审核...
- 15546
- 能。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无需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自愿暂缓缴费即可。2022年社保缓缴适用企业范围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
- 30356
- 补贴标准(一)享受就业见习基地每月发放不低于2100元的基本生活费;(二)享受不低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基地扶持政策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可享受1300元/人/月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
- 31215
- 一、求职创业补贴1、补贴标准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2、补贴条件(1)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2)残疾、特困(民政部门评定,非学校评定)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 6353
- 重庆低保就业补贴对象是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补贴条件:1、失业后实现再就业;2、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重庆低保就业补贴申请流程低保就业补贴实行“先核减,后补贴”的原则。低保家庭人员自办理就业登记,且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
- 19758
- 低保家庭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补贴标准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计算。重庆低保就业补贴申请方式低保就业补贴实行“先核减,后补贴”的原则。低保家庭人员自办理就业登记,且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后,每季度首月向户籍地街镇(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季度...
- 24197
- 重庆低保人员就业补贴是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计算。重庆可以申请低保就业补贴的对象: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重庆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补贴期限:低保家庭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补贴程序低保就业补贴实行“先核减,后补贴”的原则。低保家庭人员自办理...
- 20916
- 海口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对象:对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
- 8198
- 低保家庭人员向户籍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也可通过“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或“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一)补贴对象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二)补贴标准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计算。(三)补贴期限低保家庭累...
- 19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