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如何計提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怎麼計提
- 法律法規
- 關注:1.21W次
企業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計提:1、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依據徵收。2、城建稅的計算,應交城建稅=(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7%,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所在地的不同,稅率分為市區的7%,縣城、鎮的為5%,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為1%。3、教育費附加的計算,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3%。
城市維護建設稅,又稱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徵的一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特徵:一、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同時繳納;二、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
教育費附加是國家為扶持教育事業發展,計徵用於教育的政府性基金。1986年,國務院頒佈《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國發〔1986〕50號),從1986年7月起,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總額的2%計徵。
教育費附加,一律在企業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中支付,繳納後存入同級教育部門在各級銀行設立的“教育費附加專戶”。因此,教育費附加,應按專項資產管理,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地方徵收的教育費附加,主要留歸當地安排使用,由教育部門提出分配方案,商得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後,用於改善中國小教學設施和辦學條件,不得用於職工福利和發放獎金,鐵道部、人民銀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miaozhibang.com/shenghuoquan/falvfagui/wgppl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