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全民安全教育日是哪一天 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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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2015年7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維護國家安全而設立的節日。
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當代國家安全包括16個方面的基本內容: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極地安全、深海安全。
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2)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3)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4)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5)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援和協助;
(6)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祕密;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中的權利:
(1)公民和組織支援、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因支援、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採取保護措施;
(2)公民和組織因支援、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卹優待;
(3)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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