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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引進人才住房補貼月份填寫要求

海口引進人才住房補貼月份填寫要求

海口引進人才申請住房補貼時,其申請的月份與服務公司社保(個體工商戶個稅)繳納月份、租賃證(購房備案)有關。

海口引進人才住房補貼月份填寫要求

海口人才住房補貼填寫月份

引進人才住房補貼申請主體為單位,諮詢人獲得人才證書後,可申請現所服務的公司符合的月份數,為現服務公司社保(個體工商戶個稅)繳納月份、租賃證(購房備案)三者同時有效的時間

如:2021年4月申請補貼,2020年5月獲得高層次人才D、E類,2020年9月租房備案(購房備案),2020年10月籤勞動合同,2020年11月份買社保(個稅),本期申請月份應為: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合計5個月。

網上申請渠道:海南政務服務網

1、身份證(必要)

2、勞務合同(非必要)

3、工商營業執照(非必要)

4、社會保險繳納記錄(非必要)

5、個人所得稅(非必要)

6、xx市/縣引進人才住房補貼單位申請表(非必要)

7、xx市/縣自主創業(個體工商戶)人才住房補貼申請表(非必要)

8、xx市/縣引進人才住房補貼申請表(非必要)

9、銀行開戶許可證(必要)

10、事業單位編制方案或法人證書(非必要)

11、單位申請人才住房補貼人員名冊(非必要)

12、房屋租賃證(非必要)

13、經市住建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市住建部門出具的購房合同備案表(非必要)

14、海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書或學歷學位證書或職稱證書(必要)

備註:部分材料是由單位提供,個人所需材料主要為等幾項材料,具體以申請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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