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未落戶引進人才可以申請安居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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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實施安居房政策,沒有落戶的引進人才,在海口居住並且繳納社保或者個稅滿36個月的,可以申請安居房。
海口未落戶引進人才安居房申請
申請條件
未取得本市戶籍的各類引進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計繳納36個月(含)以上個稅或社保,累計實際居住 54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所需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身份證件;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戶口本;
(4)結婚證書;
(5)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個稅和社保繳費記錄;
(6)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海南省住房情況證明及無購房記錄;
(7)居住證明;
(8)人才認定證明檔案等材料。
備註: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試行以誠信承諾替代申請人要提交的部分證明材料,住房證明、居住證明和人才認定材料無需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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