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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法院烏龍鬧劇,為“挺馬蓉”事件致歉

山東法院烏龍鬧劇,為“挺馬蓉”事件致歉

10月29日,山東菏澤鉅野縣法院的一條微博引起了網上熱議,內容為:“一紙宣告,高下立判,王寶強就這樣趕絕孩子他媽媽!”。配圖除了有王寶強一家四口照片外,還對馬某的個人資訊作了介紹,並簡單梳理了兩人離婚案的相關內容。

山東法院烏龍鬧劇,為“挺馬蓉”事件致歉
此微博引發網友熱議,隨後文章被刪除。31日,鉅野縣法院官微發文致歉,表示調離官微管理員工作崗位。宣告稱:“2016年10月29日,我院官方微博釋出了涉及某知名演員離婚案件的不當言論,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在此,我院表示誠懇的歉意!歡迎大家繼續批評指正!”

常言道:“家醜不可外揚。”普通人尚且明白這個事理,作為影視明星更應明白。發生家庭婚變,一般人都會低調處理。作為某些影視明星,卻是唯恐天下不知,又是微博釋出,又是在新片釋出會上大講此事,把家醜放到如此巨大的輿論場中並持續發酵,形成強大的關注度效應。這種違逆中國傳統道德,利用家醜來造影響的行為,真是毀人“三觀”。

正如一些網友所稱,一場本很正常的婚變,竟帶火了其執導的影片,使其未映先火。沸沸揚揚的離婚事件,不過是為了公司利益而精心策劃的一出鬧劇。試想,當這些資訊被媒體報道放大,一次次引爆各大社交媒體平臺,網友再討論,形成新的所謂“線索”,從而形成歎為觀止的互動效應。難怪有網友一針見血地指出,這種炒作家醜的行為,已經成為影視娛樂公司內部的一種“贏利模式”。

一場“明星離婚鬧劇”透出如此弔詭的味道,而一些媒體、商業網站和營銷平臺利用“明星效應”去跟進時,廣大網友其實是被利用了,無形當中成了有關推手的造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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