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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新規正式實施 洩露個人資訊最高罰10萬

快遞新規正式實施 洩露個人資訊最高罰10萬

快遞新規正式實施 洩露個人資訊最高罰10萬

快遞新規正式實施 洩露個人資訊最高罰10萬

  昨天是五一假期最後一天,也是5月的第一天,更是一大批新規定實施的日子。其中,快遞新規正式實施。《快遞暫行條例》規定,如果掌握資訊的人員洩露使用者個人資訊,將最高可以處罰10萬罰款。以後,再也不怕有人賣你的資訊啦。

中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私自開拆、隱匿、譭棄、倒賣他人快件。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出售、洩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使用者資訊,情節嚴重的最高處10萬元罰款。

快遞新規很嚴,使用者擔心的問題幾乎都在新規的“規範”內。譬如令人擔憂的個人資訊洩露,再如“快遞小哥”偷懶將郵件送至自動投遞箱或丟在門前了事,還有投遞員“來去匆匆”但從不讓收件人或代收人當面驗收等等。應該說,新規的法制檔次不低,屬於行政法規,僅次於法律。不過,法規很嚴,如果執行不到位,嚴規也就失去了意義。快遞新規必須得到不折不扣地執行,才有實際的意義。

中國是全球電商強國,公眾網購已成普遍的消費模式,當然也成為大資料時代的普適生活方式。和麵對面時代的實體消費不同,現在的消費需要物流快遞企業作為媒介。物流企業無論多麼強,但終究要靠“快遞小哥”來體現其服務質量。因此,在快遞業供給側,投遞員似乎是不起眼的崗位,但在收件人看來,“快遞小哥”才是快遞企業的“名片”——其服務質量的好壞,直接決定著收件人對快遞企業的評價和選擇。

“快遞小哥”和收件人(代收人)的送與收,實踐中不合規範的情形很多。一方面,“快遞小哥”很難做到送貨上門。要麼送至小區投遞箱,要麼擺在小區傳達室,或者放在快件指定的存放點。“快遞小哥”不能送貨上門,既有快遞員偷懶嫌麻煩的主觀原因,也有小區管理的客觀因素。因此,送貨上門的新規能否落實到位,不是通過紙上條文就能落地實現的。除了投遞員自律守規勤勉外,小區物業管理也要給投遞員提供送貨上門的便利與條件。快遞新規管得住物流企業和“快遞小哥”,能否管得住小區物業呢?

關於當面驗收,其實也存在相應的難度。快遞員自然希望送到即可,而不希望每個收件人都當面驗收。這樣不僅耽誤快遞員的時間,而且一旦驗出問題,還可能產生糾紛。此外,除非是對貴重快件,一些收件人也沒有當面驗收的習慣,這同樣也是基於怕麻煩的心理。

至於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個人資訊保安,人們雖然非常關心,但是一旦錄入郵件系統,實際上就“身不由己”了。加之個人資訊洩露的途徑太多,銀行、電信、郵件、自媒體等等各個方面,都可能造成資訊洩露。因而,防範個人資訊洩露,堵住快遞業的一個漏洞還遠遠不夠。此外,對洩露個人資訊的處罰似乎很重,最高可處10萬元罰款,但對收件人而言,取證卻很難。

資料顯示,2017年我國快遞行業的業務總量為400.6億件,全國每人平均30件。如此容量的快遞業務,急需完善的法制體系去規範,因而快遞業需要系統性的供給側改革。不僅要規範市場環境,也要完善法制規定,更要強化常態監管。快遞業不是孤立存在的市場業態,而是整個市場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而且深度對接大資料下的消費模式和生活方式。要讓快遞業健康發展,要讓供給側和消費端都滿意,還需要綜合治理。

只靠一部很嚴的快遞新規,無法解決快遞業存在的一攬子問題。依靠法治和市場的系統性治理,新規才能落實到位,很嚴才能變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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