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假是法定的嗎 法定年假多少天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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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自從有了帶薪休假這項政策,勞動者也算有了可以喘息的空間,但是能不能享受到年假福利還要看公司的安排。那麼2018年假是法定的嗎?如果公司不給休年假有沒有補償?除此之外勞動者估計最關心的就是法定年假多少天2018年的安排就在這裡了。
2018年假是法定的嗎 法定年假多少天2018年
休年假去玩吧
2018年假是法律規定的。內容如下:
按照2017年起實施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
(一)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職工不應當享受帶薪年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休年假
不給休年假公司要予以補償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假設月薪3000元,工作三年可休年假5天,未休年假應得到的補償是2069元(3000÷21.75)×300%×5=2068.96元)。
除由職工本人因個人原因不休且做出書面放棄休假權利的承諾外,用人單位應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未休年假的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1、如果用人單位想免除支付未休帶薪年假的義務,必須有證據證明是因為勞動者個人原因放棄休帶薪年假,且應當是書面證據。
2、未休帶薪年假工資一般應當在當年度支付,否則就可能構成拖欠職工的工資的行為。勞動者有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並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3、帶薪年假一般應在一個年度內安排,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並保留同意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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