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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探親假國家規定2020 江蘇探親假幾天2020

江蘇省探親假國家規定2020 江蘇探親假幾天2020

導讀:探親假是依法享有的帶薪假,每個省市對探親假都有不同的規定,那你知道江蘇省探親假國家規定2020是怎樣的嗎?想知道江蘇探親假幾天2020,享受探親假的條件和待遇如何,就別錯過萬年曆小編的介紹哦。

江蘇省探親假國家規定2020 江蘇探親假幾天2020

江蘇省探親假國家規定2020 江蘇探親假幾天2020

探親假是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3)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後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江蘇省探親假國家規定2020 江蘇探親假幾天2020 第2張

  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要求休探親假被單位拒絕怎麼辦

單位拒絕休探親假的要求是違反勞動法關於勞動者休假權利的規定,是對勞動者休假權的侵犯。勞動者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單位同意休探親假。

探親假,是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和工資而同分居兩地的父母或配偶團聚的假期。根據勞動法規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往返路費應由所在單位承擔。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往返路費應由所在單位承擔。如因工作需要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休假一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為20天。往返路費,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30%部分,應由用人單位負擔。另外,用人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職工探親路程假。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應在休假期間探親;如休假期較短,可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江蘇省探親假國家規定2020 江蘇探親假幾天2020 第3張

 要求休探親假被單位拒絕怎麼辦

探親假的待遇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5條規定,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

第6條規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需要指出的是,對非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是否有探親假,國家無規定。因此,這類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參考國務院有關規定製定本單位有關探親假的規章制度。

探親路費能報銷嗎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可見,只有職工探望配偶、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所休探親假之往返路費完全由企業買單,而對於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企業只需要支付員工月標準工資30%以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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