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複議是什麼 稅務行政複議是什麼意思
- 法律法規
- 關注:7.24K次
稅務行政複議指的是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稅務行政行為不服,依法向上級稅務機關提出申訴,請求上一級稅務機關(複議機關)提出申請,複議機關經審理對原稅務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作出維持、變更、撤銷等決定的活動。稅務行政複議是我國行政複議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概念
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不當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保護納稅人及其他稅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稅務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國家稅務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1999年10月1日起實施,以下簡稱《行政複議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了《稅務行政複議規則(試行)》,並於1999年10月1日起實行。
特點
稅務行政複議以當事人不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為前提。這是由行政複議對當事人進行行政救濟的目的所決定的。如果當事人認為稅務機關的處理合法、適當,或稅務機關還沒有作出處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沒有受到侵害,就不存在稅務行政複議。
受案範圍
根據《徵管法》、《行政複議法》和《稅務行政複議規則(試行)》的規定,稅務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僅限於稅務機關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是指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稅務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miaozhibang.com/shenghuoquan/falvfagui/y465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