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秒知幫 >

生活圈 >經典匯聚 >

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的徵收管理範圍

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的徵收管理範圍

按照分稅制財政體制的規定,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有著不同的徵收範圍,具體劃分如下:

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的徵收管理範圍

地方稅務局系統負責徵收和管理的專案有:

海關係統負責徵收和管理的專案有:關稅、船舶噸稅。此外,負責代徵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

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印花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包括由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徵收管理的部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契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菸葉稅。其中,少數地區的耕地佔用稅、契稅徵收和管理工作還沒有從財政部門移交地方稅務局。

西藏自治區只設立國家稅務局,徵收和管理稅務系統負責的所有專案。但是暫不徵收消費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和菸葉稅。

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徵收和管理的專案有:

增值稅、消費稅(其中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由海關負責代徵),車輛購置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公司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央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從2002年~2008年期間註冊的企業、事業單位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對儲蓄存款利息徵收的個人所得稅(目前暫免徵收),對股票交易徵收的印花稅。

從2009年起,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範圍按照下列規定調整:

1.下列新增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徵收和管理:應當繳納增值稅的企業,企業所得稅全額為中央收入的企業,在國家稅務局繳納營業稅的企業,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其他非居民企業。

應當繳納營業稅的新增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系統負責徵收和管理。

2.非居民企業沒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而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或者雖然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但是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與其在中國境內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絡,中國境內的單位、個人向非居民企業支付上述所得的,該項所得應當扣繳的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分別由主管支付該項所得的中國境內單位、個人所得稅的國家稅務局或者地方稅務局負責(其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單位由國家稅務局負責)。

3.2008年以前已經成立的跨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2009年以後新設立的分支機構,其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機關應當與其總機構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機關一致。2009年以後新增跨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其總機構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機關按照上述第一條規定的原則確定,其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機關也應當與總機構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機關一致。

4.依法免繳增值稅、營業稅的企業,按照其免繳的上述稅種確定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機關。既不繳納增值稅,也不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暫由地方稅務局系統負責徵收和管理。

5.既繳納增值稅,又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原則上按照其稅務登記的時候自行申報的主營業務應當繳納的上述稅種確定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機關。企業辦理稅務登記證的時候無法確定主營業務的,一般以工商登記註明的第一項業務為準。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機關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再調整。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miaozhibang.com/shenghuoquan/jingdianhuiju/614r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