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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實施細則

天津市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實施細則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建部《關於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經聽取價格聽證會及社會各方面意見,並報經市政府同意,決定本市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讓我們來看看天津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根據《市發展改革委關於我市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的通知》(津發改價管[2015]986號)檔案要求,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實施原則

按照市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居民階梯水費價格及實行時間要求,實施居民階梯水價。

二、實施時間

居民階梯水價自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

三、實施範圍

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和靜海區的“一戶一表”居民使用者實行階梯水價。

四、“戶”的認定標準

1、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原則上以家庭使用者為單位,以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的家庭住宅為一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水企業為居民使用者安裝的水錶為準。

2、對於一戶多表使用者,按戶核算用水量。

3、對於自來水替代中水的表具,按一戶多表管理,按戶核算用水量。

五、一戶多人口階梯水價用水基數核增手續的辦理辦法

1、戶內人口4人及4人以下的不需申請辦理用水基數核增手續。

2、戶內人口4人以上的居民使用者,如需申請辦理用水基數核增手續,可在計量週期結束前,持本市《居民戶口簿》原件或居(村)委會提供的實際居住證明、辦理人員身份證原件及本人聯絡電話等材料,到住宅所屬區域供水服務營業廳申請辦理。

3、同一家庭成員僅可申請一套房產的用水基數核增手續,重複申請不予辦理。

4、“一戶多人口”手續辦理後,用水基數有效期為4年,居民使用者應在有效期到期前兩個月,到供水企業辦理“一戶多人口”續期手續。逾期未辦理的,將不再按“一戶多人口”用水政策執行。“一戶多人口”使用者在4年有效期內如有變動,應到住宅所屬區域供水服務營業廳辦理人口增減手續。

六、居民階梯水價的計量週期、核算方法、分級水量及價格

(一)計量週期

居民階梯分級水量按年度週期計量,當年度累計用水量達到分級水量基數臨界點後,開始實行階梯加價。階梯水價的計量週期為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10月31日,在年度週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二)核算方法

1、機械錶或遠傳表居民使用者實施階梯水價的核算方法

(1)按計量週期內每次抄表水量累計進行階梯用水量和階梯水費的核算。

(2)自階梯水價實施之日起,供水企業從第二個抄表週期的抄見水量開始累計當前計量週期的用水量,並進行階梯水費核算。即:單月抄表的使用者,以2016年1月份的抄見水量開始進行階梯水量核算;雙月抄表的使用者,以2016年2月份的抄見水量開始進行階梯水量核算。

2、IC卡表居民使用者實施階梯水價的核算方法

(1)按計量週期內累計購水量進行階梯用水量和階梯水費的核算。即:自2015年11月1日開始,以使用者的購水量開始進行階梯水量核算。

(2)IC卡表使用者在計量週期內可按需求購水。原則上單具水錶單次購水量最多不超過當年計量週期第一階梯水量基數。

(三)分級水量及價格

居民階梯水價使用者每個計量週期的用水量劃分為三級,水價實行分級遞增。

1、戶內人口4人及4人以下的家庭分級水量和價格:

2、對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階梯年用水量分別增加36立方米。

七、對少數不具備“一戶一表”計量條件的合表居民使用者,暫不執行階梯水價,按照第一階梯水價執行。

八、對於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使用者(包括學校及經民政部門批准的養老院、社會福利機構等),按照檔案規定,用水價格統一執行每立方米5.55元。

九、居民使用者因房屋轉讓(如繼承、買賣、贈與等)發生產權變更時,應到房屋所屬區域供水營業廳辦理更名過戶手續,變更後重新核定計量週期及階梯水量基數,並自下一個抄表週期開始進行階梯用水量和階梯水費的核算。

十、實施階梯水價的居民使用者因房屋出租發生租賃關係時,供水企業按原使用者階梯用水量累計,不因使用者租賃關係的變更而重新核定階梯水量基數。

十一、充分考慮我市困難家庭的承受能力,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實施階梯水價制度而降低,對年用水量超過第一階梯基數的低保戶、特困戶、低收入戶、重點優撫物件四類使用者群體,超出第一階梯的水費實行“先繳後返”的辦法。上述使用者憑住宅所在地街辦事處或居委會開據的證明、本人身份證及水費交費憑證,於下一年度到所屬區域供水服務營業廳辦理上一計量週期超出部分階梯水費的返還手續。

如需進一步諮詢,可撥打天津市便民服務專線88908890或天津供水熱線96655及所在區域內供水服務營業廳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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