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證續簽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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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原先稱為暫住證,而居住證就是為了給予不是本地戶口,來上海求職工作的職工所設立的,上海市到期繼續居住在持證人員的居住證可辦理續簽,本文為您介紹上海居住證續簽的相關資訊,希望對您有幫助。
辦理物件:
《上海市居住證》到期繼續居住在本市的持證人員。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證等有交身份證明;
2、居住證;
3、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或自購房的房產證、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等;
4、18~49週歲的申領人須提供流動人口婚育狀況證明;
5、 本街道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
6、申領人還應當提供有關的補充材料
(1)從業人員需補充材料:
本市勞動保障管理部門出具的就業登記證明、期限為6個月以上的聘用(勞動)合同、參加本市綜合保險的投資開業或個體經營者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本市綜合保險的繳費記錄;
(2)投靠人員需補充材料:
1.屬於夫妻投靠的,須提供結婚證、雙方戶口本;
2.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須提供公安部門認定的父母子女關係證明、雙方戶口本。
辦理流程:
1、填寫《來滬人員居住登記表》,確認後簽名
2、當場領取證件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免費
接待時間:週一至週五(節假日除外)
上午8:00—11:00 下午1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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