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積金銷戶提取辦理條件及辦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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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職工,退休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出境定居的等可以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時提交相關材料。
海口公積金銷戶提取
職工符合以下銷戶提取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餘額:
1.退休及按照省、市(縣)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退養和內退的職工須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方可辦理銷戶提取手續);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出境定居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5.跨省轉移住房公積金的;
6.港澳臺職工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並返回港澳臺的。
職工達法定年齡退休或按照省、市(縣)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可銷戶提取。
(一)辦理要件
1.法定退休的:“零”材料辦理,經聯網共享獲取職工退休資訊實時辦結。
2.提前退休或特殊情形退休或系統無法核查的:省市縣職能部門出具的退休證明材料臨櫃辦理。
(二)辦理渠道
APP或網廳、櫃面。
(三)提取額度
職工賬戶內餘額本息。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全部餘額。
(一)辦理要件
1.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件和社保卡;
2.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3.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還需提供監護關係證明、監護人的身份證。
(二)辦理渠道
櫃面。
(三)提取額度
職工賬戶內餘額本息。
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可銷戶提取。
(一)辦理要件
1.本人身份證件和社保卡;
2.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3.《殘疾證》(一級至四級)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出具的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證明。
(二)辦理渠道
APP或網廳、櫃面。
(三)提取額度
職工賬戶內餘額本息。
職工出境定居,且在我國境內的戶口已被登出的,可銷戶提取。
(一)辦理要件
1.本人身份證件和社保卡;
2.公安部門登出戶籍的證明材料。
(二)辦理渠道
APP或網廳、櫃面。
(三)提取額度
職工賬戶內餘額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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