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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接收符合條件的上海滯留人員返瓊

海南省接收符合條件的上海滯留人員返瓊

近期上海疫情整體向好,滯留人員返鄉心切。為了保證滯留上海的人員安全返瓊,海南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決定:本著“願返盡返”的原則,同意接收符合離滬條件的上海滯留人員返瓊,不再逐一開具《同意返鄉的證明》。

海南省接收符合條件的上海滯留人員返瓊

提醒返瓊人員本著對自己和對家人負責的態度,嚴格遵守上海市制定的離滬人員的有關規定,並辦理離滬的相關手續及證明材料。獲准離滬後,請嚴格按照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做到及時報備,安全返鄉,避免給自己的出行帶來不便。

一、返(來)瓊前,須嚴格遵守以下管控措施:

1.本人簽署承諾書,確保本人為非密接、非次密接人員,非“封控區”人員。

2.來瓊前14天進行自我健康監測,每日檢測體溫,無異常。

3.持48小時內兩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登機或其他交通工具,並查驗健康碼、行程碼。

4.痊癒出院的新冠肺炎病人除滿足上述要求外,在出院後按要求完成居家健康監測後方可購票計劃出行。來瓊後主動申報,出示出院證明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

二、抵瓊後,實施“7+7”管控措施,具體如下:

1.嚴格落實“7+7”管控措施(7天自費集中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期間第1、2、3、7、10、14天各測一次核酸,第7、14天核酸檢測實施雙採雙檢,陰性方可解除隔離。

2. 7天隔離結束後嚴格執行居家健康監測7天。由隔離點返家途中,全程做好個人防護,保持安全距離,不乘坐公共交通等措施。不具備居家健康監測條件的,繼續實施隔離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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