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業保險領取條件及標準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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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標準
1、失業保險金: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80%(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粵人社規[2018]2號),通知要求:“從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現行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80%,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有效期五年。期滿後如繼續執行,另行發文明確。”)
2、領取期間,按月為失業人員繳交基本醫療保險二檔;
3、失業人員領取期間死亡的,其遺屬可以一次性申領喪葬補助金、撫卹金以及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喪葬補助金: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額×300%;撫卹金: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額×600%(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及工傷保險待遇中的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不能重複享受);
4、領取期間,按照有關規定享受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服務或補貼。
領取條件
1、參加失業保險滿1年,或者參保不滿1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即參保人被企業辭退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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