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梁公租房申請條件 銅梁公租房申請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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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應年滿18週歲,在銅梁區內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
(二)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的無住房人員;
(三)進城務工及外地來銅梁工作的無住房人員;
(四)領取徵地拆遷貨幣安置款滿5年,且無住房的人員;
(五)自願放棄宅基地使用權並復墾的農轉城無住房人員;
(六)縣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和在銅梁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住房困難家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
1、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在銅梁連續繳納6個月及以上的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的人員;
2、在銅梁連續繳納6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費且在銅梁居住6個月及以上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
3、在銅梁退休的人員;
4、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
無住房是指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同時符合下列情形:
1、在銅梁區內無私有產權住房(私有產權住房包括已簽訂合同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
2、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
3、申請之日前3年內未轉讓住房。
注:申請人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其直系親屬有住房資助能力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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