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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拒給120讓路被罰150元記3分是什麼情況 交警迴應司機怕扣分拒給120讓路

司機拒給120讓路被罰150元記3分是什麼情況 交警迴應司機怕扣分拒給120讓路

近日,四川成都一輛私家車在紅綠燈路口擋住救護車,救護車工作人員與私家車司機溝通無果,該司機拒不相讓引熱議。據悉,當天救護車在前往救助病人的途中發生了該事,幸而並未耽誤病人救治,目前病人已轉危為安。那麼,司機拒給120讓路被罰150元記3分是什麼情況?下面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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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一則司機拒絕給救護車讓路的視訊火爆網路。從視訊中可以看出,救護車司機曾下車與前車溝通,但前車司機擔心扣分,隨後關閉車窗,並且沒有讓行。5月28日,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訊息,27日下午,交警對小車司機進行了批評教育,並依法處以罰款150元、記3分的處罰。據瞭解,當天救護車在前往救助病人的途中發生了該事,幸而並未耽誤病人救治,目前病人已轉危為安。

交警:因避讓特殊車輛產生的違法,可消除

“5月27日一大早,我們也關注到了相關情況,並立即著手處理這件事。”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十二分局民警何苗苗介紹,通過調取錄影,詢問小轎車、救護車當事司機後,最終對當事小轎車司機做出了處罰。

27日上午,在核實相關情況後,交警通知當事小轎車駕駛員李某某到交警部門接受調查處理。

下午,民警對駕駛員進行批評教育,並對其在遇後方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時,未主動向前挪車的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50元、記3分的處罰決定。

司機拒給120讓路被罰150元記3分是什麼情況 交警迴應司機怕扣分拒給120讓路 第2張

交警提示: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廣大駕駛員請主動讓救護等特種車輛優先通行,因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核實後將依法予以消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第1款的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訊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小轎車未讓行,違反該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第67條第2項決定處以15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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