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溫補貼標準2015 海南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 天氣常識
- 關注:5.31K次
海南省高溫補貼標準2015 海南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隨著夏季來臨,海南省多市縣出現高溫天氣。據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4月1日至10月,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35℃)下戶外作業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高溫天氣,是指縣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釋出的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下面是最新的2015年海南省高溫補貼標準,高溫作業的你趕緊來了解一下吧。
海南省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據悉,省人社廳工資福利處相關負責人對外宣稱,2015年海南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為4月1日至10月31日。
高溫補貼發放標準:今夏高溫天氣提前到來,全省各企事業單位要迅速行動,認真貫徹落實我省於2013年頒佈的《關於用人單位實行高溫津貼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的相關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確保本單位職工的高溫補貼發放及時、到位。
海南省高溫補貼標準2015:
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攝氏35度以上)和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攝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環境作業的人員每人每天10元。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釋出的為準。
防暑措施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特別提醒
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溫津貼而扣減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高溫津貼計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所需資金按現行工資發放渠道解決。對個人按照省政府規定取得的高溫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發放的部分併入“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醒,廣大用人單位需按照高溫津貼的標準和發放辦法,及時做好發放高溫津貼等工作準備,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
掃碼關注公眾號
掃碼下載app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miaozhibang.com/xiaoxiao/tianqichangshi/41d4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