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稅務登記證件遺失報告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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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證件遺失報告表》,並將納稅人的名稱、稅務登記證件名稱、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稅務登記證件有效期、發證機關名稱在稅務機關認可的報刊上作遺失宣告,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宣告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那麼在海口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遺失報告需要什麼材料和流程呢?跟著本站小編往下看。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在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條件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
所需材料
納稅人應當提供的主表
《稅務證件掛失報告表》
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刊登遺失宣告的版面原件和影印件
2.刊登遺失宣告的報紙、雜誌的報頭或者刊頭
辦理流程
1.申請
納稅人攜帶上述資料到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崗申請。
2.受理稽核
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崗對納稅人提交的資料受理稽核。
3.反饋
如納稅人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的,在《稅務證件掛失報告表》籤屬意見,經系統錄入證件流失資訊。
4.資料歸檔
辦理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
(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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