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扣繳義務人登記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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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不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扣繳義務發生後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稅務機關核發扣繳稅款登記證件。那麼在海口如何辦理扣繳義務登記呢?辦理條件是什麼?所需材料又是什麼呢?本站小編為你解答,希望能夠幫到你。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扣繳義務發生後向稅務登記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稅務機關在其稅務登記證件上登記扣繳稅款事項,稅務機關不再發給扣繳稅款登記證件。
辦理條件
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領取扣繳稅款登記證件;稅務機關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可以只在其稅務登記證件上登記扣繳稅款事項,不再發給扣繳稅款登記證件。
所需材料
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扣繳義務人登記表》,1份
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納稅人需出示的證件
(1)《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已辦理稅務登記的)
(2)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未辦理稅務登記的)
2.納稅人需提供的資料
受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相關協議,合同原件及影印件(發生本項代扣代繳義務的)
辦理流程
(一)辦稅服務廳辦理
1.申請
納稅人攜帶上述資料到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崗辦理扣繳義務人登記。
2.受理稽核
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崗對納稅人提交的資料受理稽核。
3.反饋
未在國稅辦理稅務登記的,辦理扣繳稅款登記證件。
已經在國稅辦理稅務登記的,不再辦理扣繳稅款登記證件,在登記證上註明扣繳事項。
4.資料歸檔
(二)網上申請
1.申請
通過入口網站中的網上辦稅——設立登記填報《扣繳義務人登記表》,並上傳附列資料電子掃描件;
2.受理稽核
納稅人憑自行列印的《稅務文書受理通知單》在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崗查驗相關資料的原件、影印件和印章;
綜合服務崗對納稅人提交的資料受理稽核。
3.反饋
未在國稅辦理稅務登記的,辦理扣繳稅款登記證件。
已經在國稅辦理稅務登記的,不再辦理扣繳稅款登記證件,在登記證上註明扣繳事項。
4.資料歸檔
辦理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
(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換髮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國稅發〔2006〕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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