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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金融新規擬出臺 時隔10年再修訂

消費金融新規擬出臺 時隔10年再修訂

消費金融是指為滿足個人消費需求而提供的金融服務,如信用卡、分期付款、消費貸款等。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消費升級的趨勢,消費金融市場也日益壯大,近日,消費金融新規擬出臺,並且是時隔10年再修訂。

消費金融新規擬出臺 時隔10年再修訂

消費金融新規擬出臺

12月18日,金融監管總局釋出修訂後的《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即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向社會公眾公開徵求意見。

時隔10年再修訂,將有哪些新變化?與現行《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相比,《徵求意見稿》將提高准入標準、強化業務分類監管、加強公司治理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同時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

12月19日,博通諮詢金融行業資深研究員王蓬博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整體來看,《徵求意見稿》相對《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更加全面和完善,補充了此前已經發布過的一系列監管條件,形成了更為適配現行監管需求和產品的監管模式,對於保障消費金融行業未來的有序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時隔10年再修訂

現行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可以追溯到2009年。彼時,原銀監會頒佈了《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為試點消費金融公司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2013年,《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進行首次修訂,著重針對主要出資人條件、業務範圍等方面作出修改和調整。

經過多年發展,消費金融公司行業的業務模式和風險特徵均發生顯著變化,現行辦法已無法滿足消費金融公司高質量發展和監管需求。

消費金融新規擬出臺 時隔10年再修訂 第2張

時隔10年,《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進行了第二次修訂,並取消了“試點”二字。

王蓬博表示,十年間,消費金融行業有著長足的發展,也能夠看到諸如股權結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不足和問題。

“為更好地適應外界巨集觀層面的變化和市場需求,響應國務院發展規劃,提升消費金融公司的服務能力和風險防控能力,推動消費金融公司業務創新發展,踐行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等,都是進行修訂的重要原因。”他表示。

《徵求意見稿》共10章79條,修訂內容主要涉及優化准入政策、突出業務分級監管、加強公司治理、強化風險管理、注重消費者權益保護、規範合作機構管理、健全市場退出機制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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