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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區別 怎麼區分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

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區別 怎麼區分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

很多人對於勞動關係以及勞務關係常常混淆,瞭解清楚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對我們的工作來說非常重要。那麼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有什麼區別呢?

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區別 怎麼區分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

一、產生依據不同。勞動關係的依據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生產要素的結合而產生的關係;勞務關係產生的依據是雙方約定。

二、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關係屬於《民法》、《合同法》、《經濟法》,而勞動關係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三、主體資格不同。勞動關係的主體只能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個人,勞動關係的主體不能都是自然人,法人或組織;勞務關係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四、主體性質及其關係不同。勞動關係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著財產關係還存在著人身關係。但勞務關係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彼此之間無從屬性,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和義務,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是各自獨立、地位平等的關係。

五、保護時效不同。勞動關係的保護時效一般為一年,由《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而勞務關係作為一般民事法律關係,保護時效一般為兩年。

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區別 怎麼區分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 第2張

一般來講,常年性崗位上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與之建立勞動關係,要簽訂勞動合同。非常年性工作,簽訂勞務合同。如果該勞務合同沒有到期,單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因此,不能僅以書面形式作為判斷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唯一區別,把尚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實際上形成勞動關係的這類事實一律歸結為勞務關係。我們應結合實際,作出合理判斷,即使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符合成立勞動關係的相關要件,仍應當認定為事實勞動關係。另外,用人單位為了逃避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與勞動者簽訂的所謂勞務合同的現象也經常出現,這樣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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