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亞安居房申報條件有哪些 三亞安居房申報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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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安居房申報條件
(一)社保或個稅條件
1.在2020年4月28日前落戶的本市居民,無社保個稅年限要求。
2.在2020年4月28日後落戶的本市居民或未在本市落戶的引進人才,需在本市至少連續繳納24個月的社保或個稅。
3.未在本市落戶的非引進人才,其在本市至少累計繳納60個月的社保或個稅。
(二)房產條件
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須符合國家和省市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規定。
2.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未購買過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資合作建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等)。
3.未落戶本市的申請人居民家庭需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購房記錄;已落戶本市的申請人居民家庭及引進人才居民家庭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購房記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33㎡。
4.申請人離異後申購安居房,且婚內已購買住房的,申購時原則上需離婚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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