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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月薪5萬試用3天為什麼被裁 公司迴應:簡歷造假

男子月薪5萬試用3天為什麼被裁 公司迴應:簡歷造假

北京某公司一品牌總監,入職試用3天就被解僱。該員工憤而起訴,要求恢復勞動關係。那麼,為什麼這個員工被裁人呢?公司是怎麼迴應的呢?下面一起來看看。 

男子月薪5萬試用3天為什麼被裁 公司迴應:簡歷造假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張某於2020年5月18日入職北京某公司,任職品牌總監,雙方簽有期限為2020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17日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固定薪資標準為稅前50000元,轉正後加入績效。

2020年5月21日,公司向張某出具瞭解約宣告,以其不勝任工作,沒有完成工作任務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張某認為公司屬於違法解除其勞動合同,其有權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於是申請仲裁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支付工資,北京市海淀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1.公司與張某繼續履行雙方於2020年5月18日簽訂的勞動合同;2.公司支付張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31日工資22988.51元。

張某與三家公司勞動糾紛

甲公司

張某任品牌總監一職,月薪5萬元,僅試用3天被解僱

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張某工資9千餘元,公司無需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公司迴應:安排給張某的工作任務沒達到預期,且簡歷造假

丙公司

張某2019年7月1日至9月16日在此工作

法院仲裁結果為:北京某丙公司給付張某2019年7月10日至9月16日期間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6萬元、2019年7月1日至9月16日期間工資6萬元

丁公司

2019年8月19日到11月26日,張某任職品牌總監。

法院在一審判決結果為:北京某丁公司應支付張某工資差額23858.29元;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6萬元;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3萬元,公司共計需支付11餘萬元,駁回張某其它訴訟請求。

公司指出:張某近一個月的時間同時在兩家公司工作

此前有媒體報道,張某入職北京某甲公司任品牌總監一職,月薪5萬元,僅試用3天張某就被解僱,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張某工資9千餘元,公司無需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新聞報道後,有網友認為這種情況比較異常,也有網友認為這可能是用人公司“以挖代裁”的套路。

男子月薪5萬試用3天為什麼被裁 公司迴應:簡歷造假 第2張

月薪5萬試用3天被辭退?公司迴應:他簡歷造假

據耿先生回憶,2020年春,北京某甲公司在求職平臺釋出招品牌總監的資訊,因受疫情影響,耿先生通過線上的方式面試了張某。面試時張某給耿先生的感覺還不錯,在未背調的情況下,公司讓張某入職。2020年5月18日,某甲公司與張某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固定薪資標準為稅前5萬元,轉正後加入績效。

耿先生稱,張某試用期間不僅與同事之間的關係處理不好,他安排給張某的工作任務也沒達到預期。他曾兩度與張某交流整改,但是整改後還是不行。在一個商務活動中,耿先生還遇到張某簡歷中提到的前單位某乙公司的工作人員。張某的簡歷顯示,他在某乙公司帶領過120人的團隊,但耿先生詢問某乙公司的工作人員則說,“根本沒有這回事,我們沒那麼多人。”

耿先生認為,張某與公司所招聘的工作崗位不匹配,無法勝任,試用期不達標。2020年5月21日,某甲公司向張某出具了《解約宣告》,提出要與張某解除試用期勞動合同,離職薪資核算情況為:試用期4天薪資以月薪5萬元計算,共計9195.4元,並希望張某儘快辦理離職手續。

張某收到《解約宣告》未去公司辦理交接手續。他表示不服,要求某甲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支付工資,還向北京市海淀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結果為:某甲公司與張某繼續履行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某甲公司支付張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31日工資約2.3萬元;駁回張某的其他仲裁請求。

公司不服該仲裁結果,隨後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為:公司無需與張某繼續履行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無需支付張某2020年5月18日至5月31日工資約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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