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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消費者權益日手抄報內容 315消費者權益日手抄資料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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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消費者權益日是值得我們向所有人宣傳的節日,這是一個保護所有消費者權益的日子,如果所有人都瞭解這樣一個節日,並從中懂得如何保護自己作為消費者的權益,那麼節日的宣傳就變得尤其重要了。我們可以製作手抄報來宣傳,下面推薦大家2018消費者權益日手抄報內容,即315消費者權益日手抄資料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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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消費者權益日手抄報內容 315消費者權益日手抄資料素材:由來

  消費者權益日

選擇3月15日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與肯尼迪有關。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有關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特別諮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安全消費的權利、消費時被告知基本事實的權利、選擇的權利和呼籲的權利。

隨著消費者權利保護工作的開展,肯尼迪提出的四項權利和國際消費者協會確定的另外四項權利,即滿足基本需求的權利、公正解決糾紛的權利、掌握消費基本知識的權利和在健康環境中生活工作的權利,一併成為全世界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的八條準則。

2018消費者權益日手抄報內容 315消費者權益日手抄資料素材:消費者權益日發展歷程

  消費者權益日

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這是基於約翰·肯尼迪於1962年3月15日在美國國會發表了《特別諮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肯尼迪提出的這四項權利,以後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並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

1898年,全世界第一個消費者組織在美國成立。

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費者聯盟。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種反映消費者利益和要求的組織,在一些已開發國家相繼出現。在此基礎上,1960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宣告成立。之後,消費者運動更加活躍,許多開發中國家也建立了消費者組織,使消費者運動成為一種全球性的社會現象,全世界已有90多個國家共300多個消費者組織在開展活動。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有關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特別諮尋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4項權利,即安全消費的權利、消費時被告知基本事實的權利、選擇的權利和呼籲的權利。隨著消費者權利保護工作的開展,肯尼迪提出的4項權利和國際消費者協會確定的另外4項權利,即滿足基本需求的權利、公正解決糾紛的權利、掌握消費基本知識的權利和在健康環境中生活工作的權利,一併成為全世界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的8條準則。

1983年,國際消費者協會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此後,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費者及有關組織都要舉行各種活動,推動保護消費者權益運動進一步發展。

2018消費者權益日手抄報內容 315消費者權益日手抄資料素材:意義

  消費者權益日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設立和宣傳有力地促進了世界消費者權利保護工作的開展。各國紛紛出臺各種保護消費者權利的措施,包括制定相關法律、加強質量檢驗和設立專門機構等。但目前世界各國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件仍不斷出現,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依然任重道遠。

2018消費者權益日手抄報內容 315消費者權益日手抄資料素材:消費者的九項基本權利

我國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活動的八項基本準則的基礎上,結合中國自身情況,制定了消費者的九項基本權利,如下:

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5、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8、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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