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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環衛工人叫什麼 古代環衛工人稱為什麼

古代環衛工人叫什麼 古代環衛工人稱為什麼

導語:據說,環衛工人這個工作從古代就有了,這說明從古至今對環境衛生的一個重視。有些朋友想了解一些關於古代的環衛工人,那麼,大家清楚古代環衛工人叫什麼?古代環衛工人稱為什麼?今天小編就為大家分享一下,感興趣的朋友可以來好好看看。

 古代環衛工人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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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衛工人

古代環衛工人叫條狼氏,但“條狼氏”只在王公貴族出行時才會打掃街道,到了宋朝,隨著城市化程序進一步擴大,設立了街道司,主要負責修治街道、保持街道清潔、城市安保等。

宋代“環衛部門”的名稱叫什麼?

叫街道司。

根據《歷代職官表》的記載,早期負責環衛的部門叫“虞”。這個部門的管理範圍非常大,除了負責城市環境衛生,還要保護和治理山、林、川、澤。

到了宋朝時期,我國的經濟發展達到了封建社會的一次高峰,都城汴京城十分繁榮,我們在名畫《清明上河圖》中就可以看出來。隨著汴京城的人口越來越多,城內環境衛生問題也日益突出。於是宋朝朝廷就專門設立了“環衛部門”負責京都街道的維修、綠化、灑水等工作。

宋代“環衛部門”的名稱叫街道司,隸屬都水監,最早設立於北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年)。在《宋史職官志》中就有記載:“街道司,掌轄治道路的人兵。”

古代環衛工人叫什麼 古代環衛工人稱為什麼 第2張

環衛工人圖片

環衛工人的歷史

古代的環衛法:亂扔垃圾者責重刑

我國許多朝代都制定過堪稱嚴酷的法令,對亂扔垃圾、破壞衛生環境者施以重刑。

商代對亂扔垃圾者斷手

《韓非子·內儲說上》載:“殷之法,棄灰於公道者斷其手。”“灰”即為垃圾,城市居民如將垃圾傾倒在街道上,就會受到斷手的處罰。

秦朝對亂扔垃圾者臉上刺字

秦朝對亂扔垃圾的處罰,相比殷商時斷手之刑相對減輕,但仍很殘酷。《漢書·五行志》載:“秦連相坐之法,棄灰於道者黥。”黥,是在人臉上刺字並塗以黑墨之刑。

唐朝對出汙穢者杖責

唐代《唐律疏議》中載“其穿穴垣牆,以出穢汙之物於街巷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論。主司不禁,與同罪。”就是說在城中隨便取土挖坑,把汙穢之物填堵街巷者,要處以杖責六十的刑罰,而且規定有關管理部門如果沒有履行職責,將與犯禁者同樣獲罪。

宋代、明代、清代對亂丟垃圾也一直有禁令,其處罰也都是處以杖刑,基本繼承了唐代刑法。

宋代《宋刑統》卷26《諸侵巷街》規定:“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對亂倒垃圾的處罰為:“其有穿穴垣牆以出穢汙之物於街巷,杖六十。主司不禁與同罪。”

《大明律》《大清會典》中均有對亂扔垃圾的處罰刑律

明代《大明律》規定:“其穿牆而出穢汙之物於街巷者,笞四十。”

清代《大清會典》中也規定:“如有穿牆出穢物於道旁及堆積作踐者,立即懲治。”

古代環衛工人叫什麼 古代環衛工人稱為什麼 第3張

環衛

民國對亂扔垃圾破環境者處罰金

中華民國時期,幾次頒佈《違警罰法》,其中均有對不遵守環境衛生和亂扔垃圾的處罰條例。如1936年的《違警罰法》中載:“裝置糞土穢物經過街道不加覆蓋或任意停留者”“以穢物或禽獸骸骨投入人家者”及“於道路或公共處所便溺者”處五元以下之罰金。

古代的環衛工:從“條狼氏”到“清道夫”

我們現在把城市中清理環境衛生的工人叫做環衛工,在我國古代,也有這樣專職負責處理城市垃圾的工人,只不過他們的名字不叫環衛工。

據《周禮·秋官》記載,“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狼氏”的工作就是負責清除城中街道上的垃圾,保持城市環境的清潔,這是歷史上最早的專門負責環境衛生的管理機構。在狼氏工作的人叫“條狼氏”,條在古代是洗滌的意思。“條狼氏”的工作就是專職負責打掃城市垃圾,這大概是最早見於記載的“環衛工人”了。

在商周出土的青銅器上,已有打掃衛生的圖案,這進一步印證了當時確實存在專門負責環境衛生管理的機構,並有專門打掃衛生的“環衛工人”。

宋代是中國城市發展的繁華期,設有專門管理城市環境衛生的機構“街道司”。“街道司”可以招募500名負責環衛的役夫,月薪“錢二千,青衫子一領”,其職責包括整修道路、疏導積水、灑掃街道等,環衛工已經成為了一個社會職業

據《夢樑錄》記載,南宋都城臨安,還有專以清除糞便為職業的清潔工,稱為“傾腳頭”,他們負責定期清除、收集各家各戶百姓傾倒的糞溺,再運到農村賣掉。

南宋的清潔工人還有一個名字叫“除不潔者”,這個名稱見於《左忠毅公逸事》。左忠毅公即南宋著名的愛國將領史可法,文中記述,有一次史可法去監獄探望被奸臣魏忠賢陷害的老師左光斗,“使吏更敝衣,草屨,揹筐,手長鑱,為除不潔者,引入。”說的是史可法化裝成垃圾清掃工人入獄探監。

清朝末年和中華民國時期,城市的環境管理工作更被重視。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北京成立了負責城市治安和環境衛生的工巡總局(後改為京師警察廳),在總局中專門設立了“清道夫”(即環衛工人)的編制,負責清掃馬路路面,清運市內垃圾,疏通溝渠,進行衛生稽查等。

在1910年和1913年間,京師警察廳先後在各個區設定了清道隊、清道所,同時在警衛軍中設立衛生兵隊,專司清潔道路、灑水事宜。1913年北洋政府公佈的《京師警察廳改訂管理清道規則》記載,當時北京城“有清道夫1495人,每20人編為一隊,在馬路及兩側、街巷衚衕和溝渠陂塘堤岸進行清掃。秋冬兩季每日工作9小時,春夏兩季每日工作 11 小時”。另外,警察廳還備有土車,專門幫助將垃圾運出城外或指定地點。至1929年北平特別市衛生局成立後,城市環境衛生工作歸屬衛生局管理,“清道夫”也移屬於衛生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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