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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辦理委託出口貨物證明流程

海口辦理委託出口貨物證明流程

委託出口國家取消出口退稅的貨物,委託方應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委託出口貨物證明》,並及時轉交受託方。那麼問題來了,在海口如何辦理委託出口貨物證明呢?需要哪些材料?辦理條件是什麼?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海口辦理委託出口貨物證明流程

辦理條件

委託出口的貨物,委託方應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憑委託代理出口協議(影印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委託出口貨物證明》(附件4)及其電子資料。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委託代理出口協議後在《委託出口貨物證明》簽章。

所需材料

1、委託代理出口協議(影印件);

2、《委託出口貨物證明》及其電子資料。

辦理流程

(一)受理申請。

(二)稽核資料。

(三)出具證明。

(四)資料歸檔。

辦理時限

委託出口的貨物,委託方應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委託出口貨物證明》,並及時轉交受託方。

提供資料齊全、內容準確、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請,當場辦結;提供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企業補正後重新申請。

辦理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6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退(免)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年第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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