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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車輛購置稅證明管理具體內容

海口車輛購置稅證明管理具體內容

車輛購置稅納稅人完稅證明(含免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應到所在地車輛購置稅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完稅證明,主管稅務機關經稽核無誤後,向納稅人核發新的《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那麼在海口購置車輛時應該注意什麼?車輛購置稅證明管理具體內容有哪些?辦理條件有哪些?需要什麼材料?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海口車輛購置稅證明管理具體內容

辦理條件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遺失需補辦的,須填寫《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辦表》。

所需材料

1.車輛登記註冊前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納稅人(車主)身份證明、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車輛合格證明和《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辦表》(以下簡稱補辦表)。

2.車輛登記註冊後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納稅人(車主)身份證明、《機動車行駛證》和補辦表。同時,稅務機關應當留存新完稅證明副本。

辦理流程

1.納稅人攜帶上述資料到辦稅服務廳車購稅徵收視窗申請核發新的《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2.辦稅服務廳車購稅徵收視窗稅務人員稽核《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辦表》填寫內容以及納稅人提供的資料,原件核對後返還納稅人;紙質資料不全或填寫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3.納稅人提交的資料完整,內容填寫準確,符合規定條件的,核發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辦理時限

提供資料合法、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稽核無誤的,當場辦結。

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0]294號)。

二、《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第二十五條: 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車主在補辦完稅證明時,填寫《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辦表》(以下簡稱補辦表),分別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補辦:

(一)車輛登記註冊前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納稅人提供的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聯次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留存聯次或者其電子資訊、車輛合格證明補辦;

(二)車輛登記註冊後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車主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或者《機動車登記證書》,核發完稅證明正本(副本留存)。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號)第十三條第五款:

1.車輛登記註冊前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納稅人(車主)身份證明、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車輛合格證明和《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辦表》(以下簡稱補辦表)。

2.車輛登記註冊後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納稅人(車主)身份證明、《機動車行駛證》和補辦表。同時,稅務機關應當留存新完稅證明副本。

聯絡電話

海口市國家稅務局:0898-6853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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