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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曉與國美6年官司 7年後才迎來最終篇章

陳曉與國美6年官司 7年後才迎來最終篇章

在中國資本市場留下濃墨重彩一筆的“國美控制權之爭”,在7年後才迎來最終篇章。

陳曉與國美6年官司 7年後才迎來最終篇章

判決文書顯示,原國美電器集團董事會主席陳曉因違反從國美離職時簽訂的《協議》約定的承諾義務,需向國美全額退還《協議》對價款1000萬元。

國美創始人、實際控制人黃光裕因商業犯罪被拘後,2009年1月,陳曉以職業經理人身份臨危受命出任國美電器董事會主席,隨後黃光裕、陳曉之間就國美控制權爆發爭端。

2011年3月,陳曉辭去在國美的職務。當年5月,陳曉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發表不看好國美的言論,披露資訊同時包括了對國美供應商關係,財務問題提出的質疑。

國美隨即做出反應,一方面在官方迴應中強調報道中陳曉觀點與國美實際情況出入很大,另一方面,國美對陳曉違反當初約定一事提起訴訟,索要1000萬元的對價款。

在此之前,國美控股公司與陳曉曾簽訂了一份《協議》,明確約定陳曉向國美控股公司作出“包括不得洩露商業祕密在內”的各項承諾,同時約定國美控股公司向陳曉支付稅後人民幣1000萬元,作為陳曉履行《協議》項下各項承諾的全部對價。

此後,國美勝訴,陳曉多次上訴均無功而返。

陳曉離職後爆國美財務漏洞惹官司

裁判文書網公佈的判決顯示,在2016年12月30日,北京市高院對陳曉與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做出了二審終審判決。判決稱歷經兩審法院的調查,北京市高院認為,可以確認陳曉違反了《協議》的承諾,向他人披露了國美的相關資料。陳曉違反了《協議》約定的承諾義務,應當依據《協議》約定,向國美全額退還《協議》對價款1000萬元。

陳曉與國美之間的合同糾紛,可謂是“國美控制權之爭”餘波。2008年11月,國美創始人、實際控制人黃光裕因商業犯罪被拘,2009年1月,陳曉以職業經理人身份臨危受命出任國美電器董事會主席,隨後黃光裕、陳曉之間就國美控制權爆發爭端。

2011年3月,陳曉辭去在國美的職務,張大中接任國美電器董事局主席,“黃陳之爭”最終平息。當年5月,《21世紀經濟報道》頭版刊登了記者郎朗撰寫的題為《國美事件再露面陳曉大爆國美財務漏洞》的文章,引發媒體迅速而廣泛的轉載。隨後,《北京青年報》,《商界》雜誌也分別刊登了《陳曉揭黑國美一日三變》,《陳曉是與非》的文章。

在上述文章中,陳曉表示“那些股票我很快就會賣掉,因為國美電器的股價在我看來不可能再漲了,而很多機構已經選擇了撤出,從機構雲集的熱門股票到現在成為散戶的集中營,這樣的股票在投資價值上是沒有前途的”等,披露資訊同時包括了對國美供應商關係,財務問題提出的質疑。

國美隨即做出反應,一方面在官方迴應中強調報道中陳曉觀點與國美實際情況出入很大,另一方面,國美對陳曉違反當初約定一事提起訴訟。

不服判決陳曉多次上訴均無果

在公佈的判決書中,國美稱,2011年3月9日,國美控股公司與陳曉曾簽訂了一份《協議》,明確約定陳曉向國美控股公司作出“包括不得洩露商業祕密在內”的各項承諾,同時約定國美控股公司向陳曉支付稅後人民幣1000萬元,作為陳曉履行《協議》項下各項承諾的全部對價。

2011年3月14日,國美控股有限公司通過其附屬的一家外商合資公司(由“巨集希投資有限公司”和“海洋城國際有限公司”共同投資組建)採用電子轉賬的方式分兩筆各500萬,向陳曉個人工資賬戶支付了人民幣1000萬元的款項。

而陳曉在媒體報道中表述的與國美相關的資訊,被國美認為是違反協議。國美遂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索要1000萬元的對價款。

2012年12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民事判決國美勝訴。此後,陳曉不服提出上訴,2013年12月20日,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裁定該案發回重審。

在對案件進行了將近一年的審理之後,2014年11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再次判決國美勝訴,對國美要求陳曉返還1000萬元對價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援。

再審判決後陳曉繼續上訴。在上訴審理期間,陳曉分別以名譽權糾紛起訴廣東二十一世紀環球經濟報社、商界雜誌社,因上述兩案的事實認定及處理結果均對本案有直接影響,故北京市高院於2015年4月16日裁定本案中止訴訟。

陳曉對廣東二十一世紀環球經濟報社、商界雜誌社的名譽權訴訟,分別以被駁回訴訟請求、和解收場。2016年6月6日,國美以陳曉起訴廣東二十一世紀環球經濟報社、商界雜誌社兩案判決均已生效為由,申請恢復審理。北京市高院於2016年8月25日恢復審理此案,並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北京市高院認為,在二審階段此案存在以下爭議焦點:一是商界雜誌社在與陳曉達成的和解協議中的陳述對本案事實認定的影響;二是國美電器公司是否屬於《協議》約定的付款主體的範疇;三是關於1000萬元是否屬於國美控股公司向陳曉支付的高管經濟補償金;四是陳曉是否違反了《協議》約定的承諾義務。

針對上訴四點爭議,陳曉提出的訴訟請求均未獲法院支援,北京市高院宣判,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81800元,由陳曉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這意味著,陳曉需要向國美退還此前收到的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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