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東高溫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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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相對於南方,北方個別地區的高溫補貼會發得比較晚一些,但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大多都是6月份發放的。就山東地區而言,每年發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6月、7月、8月、9月四個月。具體今年如何發?我們來參考2019年山東高溫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一覽表。
2019年山東高溫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一覽表
山東高溫補貼
2019年山東沒有更新高溫補貼標準,即按去年標準如下:
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新標準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7年山東省高溫補貼參照該標準執行。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規定: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
(三)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採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的意義
進入6月以來,不少地區迎來了夏季高溫期,然而,有媒體記者調查時發現,一些用人單位還沒有發放高溫補貼,更有甚者以經濟下行壓力大以及經濟效益滑坡為藉口,乾脆取消了津貼發放。
於勞動者來說,高溫津貼絕不僅僅是一筆錢的問題,其衍生意義,還在於體現對勞動者的人文關懷。高溫津貼其實是一種良心津貼,體現著勞動制度和用人單位的人性真情。
而由於宣傳普及不到位,加之相關政策缺乏剛性和細則,大批企業單位選擇規避這些政策,勞動者實際上難以維權,以至於高溫津貼政策落實上出現一邊“紙上畫餅”、一邊“紙上清涼”的尷尬。
誠然,高溫津貼是一項良心津貼,但不能僅憑著良心發放,必須依據國家相關法令發放到位。同樣,用人單位也不能以減負為藉口,隨意衝抵勞動者該得到的制度性福利,更不能把損害勞動者權益與幫助企業減負混為一談。該減的負要堅決減下來,但該勞動者享受的福利,一分都不能少。
高溫補貼需要繳稅
單位發的高溫費要交個人所得稅。
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範圍,應當併入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①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②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津貼;
③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高溫補貼,屬於上述②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津貼,應當併入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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