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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是從入職日期算嗎 年假是從轉正開始算嗎

年假是從入職日期算嗎 年假是從轉正開始算嗎

導語:我們都知道只要工作時間滿一年就可以享受帶薪休假了,但是這個工作時間不太好確定,年假是從入職日期算嗎?還是從之前的工作時間開始算呢?或者年假是從轉正開始算嗎關於這個問題我們下面來看看關於休年假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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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是從入職日期算嗎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覆函,“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所以,有些員工一入職當年度雖不足一年,但可折算享受當年度年休假。

新入職員工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怎麼折算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已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例項解析】張三在A公司已工作5年,今年8月31日離職,9月1日入職B公司,張三在B公司剩餘日曆天數為122天。按照年休假條例的規定,張三年度休假天數應為5天。因其新入職B公司,則張三在B公司當年度的年休假天數應為(122÷365)×5天≈1.67天。由於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張三今年的年休假天數為1天。

年假是從入職日期算嗎 年假是從轉正開始算嗎 第2張

年假是從轉正開始算嗎

 員工中途離職時當年度應休年休假天數怎麼折算

答: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例項解析】李四在公司已工作3年,按規定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今年公司和李四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時李四在單位工作了200天,公司當年度已安排休1天,那麼李四離職時應折算的年休假天數為:(200÷365)×5-1≈1.74天,因0.74天不足1整天,所以李四折算後的年休假為一天。

年假是從入職日期算嗎 年假是從轉正開始算嗎 第3張

帶薪休假工資

 帶薪休假工資

帶薪年休假,顧名思義,在帶薪年休假期間,職工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這裡比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實行績效工資制職工的正常工資。對於這些員工應當先計算其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資,再除以計薪日天數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資。

應休未休的處理

只有在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只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其他情況下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這就意味著即便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對於職工離職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都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同時,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勞動行政部門可依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單位除應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還應當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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