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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喪被扣工資怎麼回事 女子奔喪請假4天被扣3000元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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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直系親屬也只有3天假奶奶不屬於直系親屬。女子奔喪請假4天被扣3000元工資#近日,湖南長沙。李女士是長沙一家傳媒公司的女主播,上個月因奶奶意外去世,她向公司申請了休假4天回家奔喪,可由於回程後超期一天,讓她的工資被扣除了一大半,申訴時還被踢出工作群。負責人稱,李女士當時一沒有病假條,二沒有拍照或者視訊,“奶奶不屬於直系親屬,直系親屬也只有1-3天喪假”。雙方就公司規定提出了不同的理解,目前仍在商討中,李女士表示私下解決不了將走法律程式。(湖南電視臺公共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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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奔喪請假4天被扣3000元工資

一個月保底工資也就四千而已,從李女士的描述來看,在請假前其已經完成了基本的保底任務,按理說,再怎麼者就算沒提成保底工資也得有,結果讓人想不到的是,只因為晚回來一天,直接被扣了三千工資?

該員工履行了請假的正常程式,請假的理由符合公序良俗,理由正當,不應該成為曠工的事實。

‘奶奶不是直系親屬,只能請假3天......’,那來的勇氣說這話?起碼的人性也沒有嗎?真要較真起來,該企業負責人的這個說法本身就不成立。從官方解釋看,奶奶是屬於直系親屬的,直系親屬是指出己或者己出的親屬,不論輩數。如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依此類推,都屬於直系親屬。也包括外祖父母、外孫子女等。

動不動就依靠簡單粗暴的罰款來彰顯其企業文化的‘嚴厲’,只能說明這個公司/管理者無能。

再者,往深了講,一般的用人單位是不具有罰款權的,罰款是《行政處罰法》賦予國家執法機關的權力,比如,公安局可行使罰款權力。本事件裡的公司負責人動輒按照其‘規章制度’對員工罰款,本身是不合情理的也是不符合勞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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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假指的是什麼假

因有喪事而請的假。喪假指的是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直系親屬,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或婚姻關係的人,如配偶、父母、子女

如果職工死亡的直系親屬在外地,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企業應該根據路程遠近,另外給予職工路程假。職工在休喪假和路程假期間,企業均應當照常發放職工的工資。職工在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本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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