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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海洋哽咽說16年零4天等來宣判 不接受判決將提起抗訴

孫海洋哽咽說16年零4天等來宣判 不接受判決將提起抗訴

孫海洋想必大家不陌生,是被拐孫卓的父親,自從孩子被拐,這位父親就一直在找尋孩子的道路上,這麼多年從未放棄,在尋找孩子的道路上也被更多人熟知。今日“孫卓被拐案”一審宣判,孫海洋哽咽說16年零4天等來宣判,不過孫海洋對判決表示不接受將提起抗訴,一起去看具體詳情。

孫海洋哽咽說16年零4天等來宣判 不接受判決將提起抗訴

孫海洋哽咽說16年零4天等來宣判

備受關注的“孫卓被拐案”於10月13日下午15時在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判決結果以拐騙兒童罪判處吳某龍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處吳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時判令吳某龍賠償孫某飛、彭某英損失42萬元,賠償符某、彭某某損失42萬元。央廣網記者在現場進行了採訪報道。

以拐騙兒童罪判處吳某龍有期徒刑五年

2023年10月13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吳某龍拐騙兒童、吳某光包庇一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拐騙兒童罪判處吳某龍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處吳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時判令吳某龍賠償孫某飛、彭某英損失42萬元,賠償符某、彭某某損失42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吳某龍於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區先後拐走被害人孫某、符某某,並將二人帶至被告人吳某光的住處藏匿。隨後,吳某龍將被害人分別交由其同鄉或親屬撫養。2021年9月27日,公安機關詢問吳某光時,吳某光對於本案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意圖包庇吳某龍。

孫海洋哽咽說16年零4天等來宣判 不接受判決將提起抗訴 第2張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龍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監護人,其行為已構成拐騙兒童罪。被告人吳某光明知吳某龍犯罪行為而為其作假證包庇,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根據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認罪表現,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孫海洋:對判決結果不滿意將申請抗訴

宣判結束後,孫海洋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自己無法接受這樣的審判結果,下一步將向檢察院提交抗訴申請,並且呼籲“拐騙”和“拐賣”應該同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拐騙兒童罪,是指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拐賣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另外,對於法院判決的民事賠償,孫海洋也表示不能接受。他說,“14年,尋找孩子的費用遠遠高於42萬元。”

孫海洋的代理律師姚克楓也表示對於此次判決結果有些出乎意料,還有一些疑點並沒有解開,比如吳某龍的手機沒有解鎖,也沒有調取早年的銀行卡流水等。姚克楓稱他們將繼續收集證據,在孫海洋方的授權下提起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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