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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企業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登出辦理

海口企業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登出辦理

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在登出稅務登記前以及需要登出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時,應填報《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登出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登出出口退(免)稅資格。 對申請登出認定的企業和單位,應先結清出口退(免)稅款,登出認定後, 不得再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那麼在海口如何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登出呢?辦理需要材料有哪些?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海口企業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登出辦理

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申請登出退(免)稅資格認定,如向主管稅務機關宣告放棄未申報或已申報但尚未辦理的出口退(免)稅並按規定申報免稅的,視同已結清出口退稅稅款。

辦理條件

需要登出稅務登記的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應先填報《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登出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登出出口退(免)稅資格,然後再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登出。

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在申請登出認定前,應先結清出口退(免)稅款。登出認定後, 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不得再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

需報送的資料有:

1、《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登出申請表》2份及電子資料;

2、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登出申請報告;

3、原《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

4、 申請登出資格企業屬於合併、分立、改制重組的,還應提供:

①合併、分立、改制重組企業決議、章程、相關部門批件

②《申請登出退(免)稅資格認定企業未結清退(免)稅確認書》

辦理流程

(一)受理申請。

(二)稽核資料。

(三)登出核查。

(四)准予登出。

(五)資料歸檔。

辦理時限

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自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依法終止出口退(免)稅事項之日起30日內,提供相關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登出。

提供資料齊全、內容準確、 無違章問題、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請,當場辦結;提供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企業補正後重新申請;提供資料有明顯疑點或需結清退(免)稅款的,在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環節,經核實符合規定後,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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