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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高溫補貼標準2013

武漢高溫補貼標準2013

武漢2013年高溫補貼發放時間7-9月

武漢2013年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每人每天8元

武漢每年高溫津貼標準應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去年武漢市標準為每人每天8元。資料資料顯示,武漢平均每年超過高溫日(35℃以上)有20.8天。這意味著,武漢勞動者今夏可拿到166.4元左右的高溫費。

建築工和環衛工兩大群體是武漢戶外作業的主要人群,數量超過40萬人。針對這兩大群體,武漢市安委會提醒,如果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武漢高溫津貼每人每天8元 不得以降溫飲料充抵

日前,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對1960年公佈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市安監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新辦法對高溫天氣下室外露天作業時限及勞動者高溫津貼等均做出明確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給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針對原來出現過的剋扣或變相減少勞動者高溫保護和津貼的現象,新辦法明確,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

新辦法還特別指出,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新辦法對於高溫天氣下作業的溫度界限劃定更加明晰: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一天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此外,辦法規定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時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並督促和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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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補貼 武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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