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海口職工醫保報銷起付線 海口醫保起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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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醫保起付標準
1、城鄉居民醫保
年度起付標準:一個醫保年度內普通門診、門診慢性特殊疾病和住院的起付標準合併計算:一級醫療機構100元,二級醫療機構300元,三級醫療機構350元。
特困人員、孤兒、最低生活保障物件、農村返貧致貧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未成年人(未滿十八週歲)、老年人(年滿六十週歲及以上)不設起付標準。
2、城鎮職工醫保
住院年度起付標準:一個自然年度內,從業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為:一級定點醫療機構30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60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800元;退休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為:一級定點醫療機構20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40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600元。
門診年度起付標準: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年度起付標準為1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年度起付標準為5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年度起付標準為100元。與門診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合併計算。
海南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1.門診報銷比例
參保人員發生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標準以下的門診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員按比例分擔:
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0%,個人支付比例為3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個人支付比例為40%: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0%,個人支付比例為50%。
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未達到《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條例》規定的,每減少一年,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降低3%。
2.住院報銷比例
符合條件足額享受待遇的參保人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用的分擔比例為:
從業人員在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和個人負擔比例分別是90%和10%;
在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和個人負擔比例分別是88%和12%;
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和個人負擔比例分別是85%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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