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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引進人才住房保障申請指南(政策+標準+流程)

三亞市引進人才住房保障申請指南(政策+標準+流程)

我市通過提供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住房貨幣補貼三種方式予以人才住房保障,符合購房條件的人才也可購買商品住宅解決住房問題。

三亞市引進人才住房保障申請指南(政策+標準+流程)

三亞市人才住房保障申請

一、住房保障範圍

1、人才住房保障範圍為2018年5月13日後新引進的人才。

2、人才引進時間以2018年5月13日後第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時間為準。

3、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離開海南,並於2018年5月13日後重返三亞市工作的符合條件的人才,可列入本次保障物件範圍。

4、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間在海南有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的人員,不列入本次保障物件範圍。

二、住房保障物件

(一)經省級職能部門認定的符合《海南省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2019)規定條件的大師人才、傑出人才和領軍人才;

(二)經省級職能部門認定的50歲以下且符合《海南省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2019)規定條件的拔尖人才和其他類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放寬至55歲(含外籍和港澳臺地區人才);

(三)40歲以下全日制碩士畢業生及35歲以下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含國外、境外高校畢業生);

(四)35歲以下具有中級專業職稱、技師職業資格、執業醫師資格或具有國家和本省已明確規定可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執業資格人才;

(五)招商引資落地企業引進的高階經營管理人才;

(六)經省、市政府認定的其他人才。

注意事項:

1、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納入人才公寓、住房貨幣補貼保障範圍。

2、夫妻雙方分別在本市及本省其他市縣就業創業的,在我市就業或自主創業的一方,可按規定單獨申請人才公寓或住房貨幣補貼;夫妻雙方均為引進人才,並同時在三亞市就業創業的,按照就高原則,由享受標準較高的一方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人才公寓或住房貨幣補貼。

三、住房保障詳情

我市通過提供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住房貨幣補貼三種方式予以人才住房保障,符合購房條件的人才也可購買商品住宅解決住房問題。

(1)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後引進的大師人才、傑出人才和領軍人才供應,每戶家庭限供一套。免租金入住,工作滿一定年限且做出相應貢獻的,贈送一定產權份額。具體為:

(一)大師人才的標準為200平方米(建築面積,下同),最高可享受不超過500平方米的房屋作為工作室(工作站);傑出人才不超過180平方米;領軍人才不超過150平方米。

(二)人才公寓免租金入住,人才全職工作滿5年,經市委人才發展局、人才所在行業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共同進行評估,經評估合格的,報市政府同意後無償贈與80%產權;全職工作滿8年,經市委人才發展局、人才所在行業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共同進行評估,經評估合格的,報市政府同意後無償贈與100%產權。工作未滿5年的在工作期間只免收租金,不贈與產權份額。贈與的住房,涉及到個人應繳納稅費部分由個人自行承擔。

注意事項:

免租金居住人才公寓的引進人才在我市工作未滿5年的,用人單位應在人才離崗當月,主動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提交取消引進人才居住人才公寓的報告,該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收回。引進人才工作滿5年未滿8年離職的,取得贈與的該人才公寓80%產權份額後,可按市場評估價向市政府申請購買剩餘20%產權份額。

在沒有充足的人才公寓房源時,可按其享受的面積標準以市場租金標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由其本人自行租賃住房,或先行以現有房源保障並對面積不足部分按市場租金標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2)住房貨幣補貼

住房貨幣補貼包括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

住房貨幣補貼標準為:

(一)拔尖人才住房租賃補貼5000元/月,購房補貼6萬元/年;

(二)其他類高層次人才住房租賃補貼3000元/月,購房補貼3.6萬元/年;

(三)碩士畢業生以及具有中級專業職稱、技師職業資格、執業醫師資格或具有國家和本省已明確規定可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執業資格人才,住房租賃補貼2000元/月,購房補貼2.4萬元/年;

(四)本科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1500元/月,購房補貼1.8萬元/年。

根據三亞市住房租金水平及商品住房價格等因素,每年可調整補貼標準。

住房貨幣補貼申請:

1、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6個月,即時受理即時發放;購房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年,即時受理,每年集中發放一次。

2、住房貨幣補貼須在人才引進之日起5年內申請領取完畢。已領取購房補貼的,不再發放住房租賃補貼。領取購房補貼前,已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應扣除已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

3、人才或其配偶已在本市享受購買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單位集資建房、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不得再申請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

4、申請購房補貼的,所購房屋須為2018年5月13日後新購買的住房(含商品住宅、產權式酒店、酒店式公寓、限售商品住房),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為準。

5、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引進人才住房貨幣補貼,按單位隸屬關係由市財政全額承擔。在三亞市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或企業單位就業、以及自主創業的人才,住房貨幣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和用人單位按照1:1的比例承擔。

6、領取住房貨幣補貼的人才若離崗,從離崗當月起取消補貼發放。用人單位(含自主創業人才)在人才離崗當月,應向三亞市人才服務“一站式”服務平臺報告。

申請補貼按以下程式辦理:

(一)申請。人才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初核。用人單位受理申請材料後進行初步核查,經核查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公示5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統一向三亞市人才服務“一站式”平臺申報,自主創業的人才直接向三亞市人才服務“一站式”平臺申報。

(三)複核。三亞市人才服務“一站式”平臺受理申報後,對申請人住房、人才資格等情況進行復核,經複核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公示5天。

服務地點:三亞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三亞市吉陽區新風街259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諮詢電話:0898-38221837、0898-38221873

四、購買商品住宅

(一)各類人才自在海南落戶之日起購買住房,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經認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二)符合《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關於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補充通知》中關於總部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人才住房政策的,本人可在三亞市購買1套住房。

(三)與三亞市政府簽訂戰略合作協議,並將總部、板塊總部或區域總部落戶在三亞的企業,其符合我省規定的引進人才標準的員工,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省無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後無購房記錄的,本人可在三亞市購買1套住房。

(四)在產業園區(崖州灣科技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高新技術產業園等)落地科研單位的教育科研人員,且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其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省無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後無購房記錄的,本人可在三亞市購買1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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