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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秋國慶同一天加班費怎麼算 2020年中秋國慶加班幾倍工資

2020年中秋國慶同一天加班費怎麼算 2020年中秋國慶加班幾倍工資

導語:2020年中秋節是在10月1號,2020年的國慶節也是在10月1號,同一天遇上國慶節和中秋節也是一場巧合了。但隨之而來的就是各種麻煩,比如2020年中秋國慶同一天加班費怎麼算?兩個節日加班是不是要分開來計算加班工資,還有2020年中秋國慶加班幾倍工資?關於2020年中秋和國慶節加班的事情我們下面就來看看吧!

2020年中秋國慶同一天加班費怎麼算 2020年中秋國慶加班幾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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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秋國慶

2020國慶中秋加班費6倍工資嗎?

2020年中秋國慶都在10月1號,星期四,因此2020年中秋節和國慶節一起放假,人社部門表示,國慶中秋加班費還是3倍工資,不會疊加。如果將法定假日順延一天,也是3倍工資,6倍工資是不存在的。

  2020國慶節、中秋節放假: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2020國慶中秋加班費怎麼計算

2020中秋節、十一假期分為兩類。一類是法定節假日,另一類是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有三倍工資,休息日只有雙倍工資。

因此,今年長假期間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分別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如何計算加班工資基數

工資基數一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二是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三是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同時,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相關部門強調,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2020年中秋國慶同一天加班費怎麼算 2020年中秋國慶加班幾倍工資 第2張

加班

 案例解讀如何計算加班費

某職工月工資標準為2000元,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法定假日9月22日、10月1日至3日期間加班1天,其加班工資為: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至8日加班1天且不能補休,其加班工資為:

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元)

法定節假日不能用倒休衝抵加班費

用人單位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期間安排加班,應當安排同等時間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衝抵加班費的,必須支付勞動者加班費,不能倒休。

 外來勞動者能享受國慶加班工資待遇嗎

無論是不是外來勞動者,或者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確實在國慶期間提供了正常的勞動,就應當享受法定的加班工資待遇。如果勞動者所在單位未執行前述規定,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通過勞動仲裁機構爭取應得的勞動報酬。對於剋扣加班工資的用人單位,勞動者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相當於剋扣部分25%的補償金。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如果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對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或加班費進行了約定的,那麼按照約定支付。如果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中沒有約定過,勞動者與單位也沒有協商約定過,那麼,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這三天的每日工資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 正常出勤的月工資除以法定工作日20.92天再乘以計算係數70%再乘以3倍。即,當月正常出勤工資為1500元時,國慶三天每天的加班工資為:1500÷20.92×70%×3=150.57元;國慶後四天事實上休息日的調休,所以享受的是2倍的休息日加班工資,即國慶後四天(10.4_10.7)每天的加班工資為:1500÷20.92×70%×2=100.38元。當然,加點工資就是前述日加班工資除以8。

2020年中秋國慶同一天加班費怎麼算 2020年中秋國慶加班幾倍工資 第3張

加班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釋出 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3年12月11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第一條 為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週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 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第五條 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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