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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國慶重疊加班費怎麼算 今年中秋國慶同一天加班費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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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有些年份會出現中秋和國慶節同一天情況,2020年便是這樣的情況。這樣一來,中秋和國慶的加班費就和往年不同了。那麼,中秋國慶重疊加班費怎麼算?你知道今年中秋國慶同一天加班費怎麼算嗎?我們一起來了解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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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國慶重疊加班費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訊息: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如果在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法定節假日為帶薪假期,員工在享受法定節假日的情況即可獲取一天的日工資,這一天的日工資不應作為加班工資看待。《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條、《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均為加班工資的標準,因此,員工如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其可獲得的勞動報酬為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正常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方式為:300%×日工資×加班天數。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關於加班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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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

《勞動法》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律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勞動合同法》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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